近日,晋中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晋中市涉企行政检查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山西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若干举措》下发后,在全省地市率先出台的涉企行政检查规范性文件。该办法共四十条,对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作出了系统全面规定,通过健全检查机制、规范检查行为、严格检查程序、优化检查方式、强化执法监督等方面,推动监管执法更加科学、精准、高效,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明确基本概念,厘清部门职责。对涉企行政检查进行释义,明确了行政检查主体、行政检查对象、行政检查类型、适用范围及原则,规定了政府和部门职责分工。
(二)实施清单管理,明晰检查标准。一是编制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和“综合一次查”清单,包含检查事项名称、检查依据、检查主体、检查对象、检查方式以及所遵循的规范性要求及具体操作准则等要素,从源头上避免无依据的检查。二是推行简单事项“一表通查”,通过整合简单事项检查内容,降低检查频次。三是制定涉企合规指导清单,为企业依法经营提供指引,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
(三)规范计划备案,杜绝随意检查。一是行政执法机关每年1月底前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合理确定检查事项、方式、对象、时间及频次上限,没有列入计划的,原则上坚持“无线索不检查”。二是严格控制专项检查的范围、内容和时限,并实行年度数量控制,坚决杜绝“一人生病、大家吃药”的全覆盖、无差别检查。
(四)严格检查程序,规范检查行为。一是行政执法机关在实施行政检查前,要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制定详细的检查方案并报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不得以观摩、督导、考察等名义行检查之实。二是涉企行政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和检查通知书,并实行扫码入企,实现检查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三是明确检查方式和现场检查笔录制作要求,规范证据保存和行政强制措施,切实维护企业权益。四是入企检查结束后,未发现问题的依法告知;需要改正的,依法责令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及时将违法行为线索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执法机关;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及时核查作出立案决定;对依法可以采用提醒、告知、劝阻等方式处理的,根据包容审慎原则不罚或者免罚。
(五)优化检查方式,提升执法水平。一是深化“综合一次查”改革,对同一企业实施的多项行政检查,由多个行政执法机关或者同一行政执法机关不同内设机构同一时间开展的,采用“综合一次查”模式,构建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联合检查工作机制,实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成效。二是根据检查计划和日常监管情况,合理安排入企检查比例和频次,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方式进行非现场行政检查,给企业创造“安静期”。三是建立以信用评价、风险等级为基础的分级分类检查机制,推行“企业信用承诺”制度,坚持在执法中普法,推行涉企合规指导工作和行政检查经济影响评估,激励和促进企业合法经营。
(六)构建监督体系,强化监督质效。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加强对执法人员实施涉企行政检查的监督,多渠道听取检查对象和社会各界意见。司法行政机关通过投诉举报、案卷评查、专项监督、企业联系点反馈等方式,强化对涉企行政检查的监督,发现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存在违法或者不当情形的,依法予以纠正。
来源:晋中司法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