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集资凭证暗藏隐财,离婚十年后纠纷爆发,纸面落款时间成为维权桎梏。侯马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再审检察建议案,穿透纸面时间表象、深挖资产原始脉络,依法纠正原审认定偏差,为当事人追回婚内合法财产。
隐匿婚内资产浮出水面
多年前,史女士与前夫经法院调解离婚,双方各自开启新生活。时隔近十年,一则企业重整债权公示,打破了平静的生活。史女士在公开的职工债权清单中发现,前夫名下存有一笔早年职工集资款债权,含本金3万余元及利息,累计金额不少。
回忆起婚姻存续期间的资金往来,史女士断定该笔集资款源于婚内共同投入,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遂主动与前夫协商财产分割事宜,却遭到拒绝。对方以集资款缴费单据开具时间为离婚之后为由,主张该款项为其个人财产。无奈之下,史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一张时间在后的缴费凭证成为案件争议焦点。法院凭票据载明的缴纳时间,认定款项为离婚后个人出资,驳回史女士的诉讼请求。败诉后,史女士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却因缺乏取证渠道,无法证实票据时间存在变更,再审申请被驳回。看似简单的一张单据,成为横亘在维权路上的一道高墙,她只好向侯马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溯源查清资产真实来历
案件受理后,检察官敏锐察觉到案件疑点:为何早年集资款项,缴费凭证却在离婚后开具?仅凭票据落款时间判定财产权属,是否符合客观事实?
检察官逐一调取涉案企业十余年集资台账、历年集资收据、债权说明材料,走访企业工会负责人、财务经办人员,梳理款项流转轨迹。经核查查明,该笔集资款初始缴存于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涉案企业长期实行集资款统一展期政策,款项到期后自动合并本金与利息结转续存,更换全新收款凭证,原始资金从未取出、未曾中断。
换言之,案涉离婚后开具的票据,仅是企业资产结转换单的凭证,并非男方离婚后全新出资。纸面时间变更,无法掩盖婚内原始出资的本质。
纠正偏差守护家事公正
“判定夫妻共同财产,不能片面参考单据落款时间,更要追溯资金本源。”检察官表示。本案中,案涉集资款属于典型婚内持续性投资资产,初始投资行为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后续展期、换单、结息均为资产正常存续方式,未产生新增出资行为,资产权属不随票据更换而发生变更。
检察机关依法认定,原审判决割裂资金连续性,机械套用票据时间,存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双重偏差。经该院检察委员会审议,依法向原审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详实列明调查证据、厘清法律适用逻辑,明确该笔款项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审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监督意见,裁定案件进入再审程序。

经法院审理组织调解,双方当事人放下分歧、达成一致协议,约定案涉集资款本息的一半归史女士所有。这笔搁置十余年的婚内隐财终于依法完成分割,史女士心中郁结彻底解开。
“在婚姻家庭纠纷中,一方隐匿、转移、变相变更婚内资产的情况频发,投资款、集资款、股权等隐形财产,极易因凭证更新、资产结转被认定为个人财产,致使弱势一方权益受损。”检察官表示,“家事财产认定更应注重实质事实,厘清财产实际归属,切实守护群众财产权益。”
来源:侯马检察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