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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315”工作模式 临汾市“枫桥式”司法所创建谱新篇
发表时间:2023/11/08 来源:临汾长安网 责任编辑:牛丰田 审核人:靳萍

全省“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工作开展以来,临汾市司法行政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四个定位”目标,以“315”工作模式,强化使命担当,全力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助推临汾高质量转型发展提档升级。

“三个抓手”全力创建“枫桥式”司法所

高起点抓部署。全省“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工作部署后,临汾市司法局党组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全市“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工作,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各党组成员任副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临汾市实际,研究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17个县(市、区)创建计划,全面谋划推进“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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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措施抓推进。一是开展座谈调研,全面了解全市“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及创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现场分析讨论并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和解答。二是组织观摩推进。在尧都区刘村司法所召开“枫桥式”司法所现场观摩推进会,通过观摩找差距、补短板,通过汇报明重点、压责任。三是建立例会制度。临汾市司法局每周通过视频形式召开“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工作例会,详细掌握各县(市、区)创建工作进度,通报进展情况。

严督导抓落实。临汾市司法局抽选精干力量,采取包片的方式,组成专项督导组,不定期深入各县(市、区),对“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工作进行实地督导,以督导促整改,以整改促落实。

“一核引领”靶向激活“枫桥式”司法所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始终坚持把党的战斗堡垒建在司法行政工作最基础,最前线,确保司法行政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发挥党建工作核心引领作用,以司法所党建工作激活司法行政业务工作。

党员队伍全覆盖。全市“枫桥式”司法所做到党员全覆盖,并在具有3名党员的司法所成立独立党支部,不足3名党员的司法所成立联合党支部或党小组,司法所党建工作主要受乡镇(街道)党委领导,同步参考司法局党委(党支部)工作要求,在条与块之间,构筑起乡镇(街道)和局机关两级党建工作组织网络。

党建活动齐开展。在有条件司法所打造党建文化墙和党员活动室,营造浓厚党建氛围;规范落实司法所党员“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生活,以集中学习、专题辅导、学习讨论、警示教育、心得分享等多种形式,筑牢党员思想基石;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一岗双责”,严肃纪律作风,强化廉洁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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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示范走在前。积极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第一时间现身矛盾纠纷化解、信访案件调解现场,为群众解难,为党委分忧;组织辖区法治宣传活动,参与辖区创文创卫等重要工作,发挥司法所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

“五项工程”立体打造“枫桥式”司法所

推进基础建设提档工程,前沿阵地旧貌换新颜。近年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在司法所“雪亮行动”“精品工程”专项活动取得较好成效的基础上,今年,着力解决司法所面积不足、辨识不清、房屋老旧等问题。各县(市、区)司法局积极与乡镇(街道)沟通协调,通过新建、改扩建、置换、购买、租用等各种方式,保障司法所业务用房,“枫桥式”司法所面积均达到150平米以上,最大的240平米。严格按照《山西省司法所外观及室内标识规范》要求,累计投入300余万元,用于修缮涂装、升级改造,新增指示路标、指示灯箱,外观标识规范统一,让人民群众一眼识别“司法蓝”,切实提高对司法行政系统良好社会形象的认知度和认同感。

推进体制机制落实工程,所务管理规范更高效。全面落实司法所以“司法局、乡镇(街道)双重管理,以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司法所机构独立、专编专用,满编运行。对照《全国司法所工作规范》新要求,强化内部管理,全面推行受理申请、解答咨询、登记归档、投诉处理等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台账、信息报送、公开公示、重大事项报告、应急处置预案等规章制度,实现了所务管理制度化、工作运行流程化、管理机制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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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组织队伍优化工程,基层力量焕发新生机。在政法专编公务员统一招录的基础上,通过扩充地方行政事业编制、机关干部下沉、政府购买服务、开发公益性岗位、配备专职调解员、招募志愿者等多种措施,下大力气充实基层司法所力量,组织队伍更壮大。选派年轻公务员下基层锻炼,为司法所注入新生力量;坚持司法所新老工作人员“传帮带”传统模式,充分运用交流轮岗、岗位练兵等方式,加强基层干部培养,人员力量配置更优。通过开展岗前培训、日常培训、交流研讨、鼓励参加法考、心理咨询师考试等,不断提升适应基层法治建设新要求,能力素质整体更强。

推进业务建设惠民工程,服务管理供给更精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开展“调解进基层”活动,推动司法所、派出所“所所对接”,探索司法所、税务所“所所共建”,及时高效排查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坚持每月一主题,开展多系列多形式的法治宣传活动,深入挖掘和丰富普法元素,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发挥实体平台核心功能,推行“前期全方位普法、中期精准法律服务、后期有效跟踪回访”的公共法律服务闭环式运行模式;聚焦两类特殊人群,严格履行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职能,确保底数清、情况明,档案规范完整,全力防范风险隐患;开展远程视频会见,发挥亲情帮教作用;紧扣乡镇法治化综改契机,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拟定规范性文件、决策决定、合同协议等提供法律服务指引,为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提供精准法律服务。

推进多元解纷深化工程,纠纷化解凸显合力。突出村级调解建设,强化司法所对村级调解组织的指导。坚持“一个标准”,以《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为准,落实“五有六统一”(即有标牌、有固定场所、有印章、有排查调解记录、有统计台账,统一标牌、印章、调解标识、程序、制度、文书)。建立“一项制度”,建立司法所、派出所、村(居)调委会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召开矛盾纠纷分析研判会议,分析辖区矛盾纠纷特点、趋势、成因等,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制定决策提供参考。用好“四支队伍”,司法所工作人员定期赴各村开展法治培训,提升基层队伍法治素养,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村(居)信息员、法治宣传员、“法律明白人”贴近群众,熟悉民情的优势,将矛盾纠纷排查在早,消灭在小。促进“三治融合”,协助规范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创建,服务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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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程万里风正劲,策马扬鞭再出发。临汾市司法行政系统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以赴完成“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工作,全力推动新时代司法行政工作实现新发展、再创新局面、再谱新篇章。

来源:临汾政法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