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面写着“青天有鉴,司法为民”的锦旗送到朔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赵青梅法官手中,这本是一面再寻常不过的锦旗,但特别的是,送出锦旗的当事人竟是赵法官刚刚审结的一个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李某。

2023年10月底,李某关注到某网站存钱就可以获得佣金的广告,遂将名下银行卡提供给所谓的网站客服,并根据客服要求进行转账操作,以此获取佣金。在庭审过程中,法官对李某进行了深刻的法治教育,详细阐释了为电信诈骗分子提供银行卡进行转账、帮助取现等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李某幡然悔悟,在案件审理期间主动委托家属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最终,法院本着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考虑到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悔罪、主动退赃等情节,并结合社区矫正机关同意对其适用缓刑的意见,对李某判处非监禁刑,重新回归社会进行改造。李某在重获自由之后,在法官的鼓励下主动现身说法,以亲身经历警醒教育身边的亲朋好友。
李某说:“一定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啊,为了一点小钱把自己害了,以后孩子也跟着受影响”。“我现在后悔也晚了,希望你们以我为戒,不要相信那些轻松赚快钱的广告”。
这是李某的真心悔悟,更是从“被告人”摇身一变成为了“法治宣传员”,不仅大大降低了自身重复犯罪的风险,还用自己的亲身经历去告诫他人不要触犯法律的红线。

近年来,我国刑事犯罪结构发生深刻变化,严重暴力犯罪等刑事犯罪案件总体呈持续下降态势,轻罪刑事案件占比大幅增加,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增长尤为突出,在这样的背景下,人民法院应当以积极回应的姿态,坚持能动司法,强化轻罪治理,全面准确把握宽与严的辩证关系,深化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适用,推动构建轻罪治理体系。
“消未起之患,治未病之疾,医之于无事之前”,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新时代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模式要从传统惩治犯罪向现代社会治理犯罪转变,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要坚持能动履职,做实诉源治理,主动延伸审判职能,不能就案办案。要做好普法宣传工作,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继而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从根本上减少刑事案件的数量,做好刑事审判的“后半篇文章”。
来源:朔州朔城区法院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