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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引”出一个“跑分”团伙……
发表时间:2023/10/26 来源:晋城长安网 责任编辑:靳萍 审核人:申末娥

近日,沁水警方经过缜密侦查,成功打掉一个“跑分”洗钱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4人。

“警察同志,我被诈骗了,你们快帮帮我!”

近日,群众张某急匆匆来到沁水县公安局报警称,自己被电信网络诈骗了18500元,请求警方予以帮助。

接警后,民警立即展开调查。通过对涉案资金流、信息流等进行分析研判,民警快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吴某,并查出了其在广东省的活动轨迹并远赴广东省将吴某抓获归案。经审讯,吴某对自己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提供帮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随后,民警对该案持续研判,深挖扩线,很快一个以林某为首的“跑分”团伙浮出水面……

“跑分”犯罪团伙一般比较狡猾,一旦有人落网,团伙就会立即停止行动,删除作案痕迹,转移窝点。吴某到案后,沁水警方迅速成立专案组,实行专案攻坚,为了避免打草惊蛇,民警第一时间接管其手机,通过佯装骗过团伙其他成员,很快便锁定林某等人在广东省的活动轨迹。

见时机成熟,10月11日,民警立即远赴广东省广州市、湛江市等地对林某等人实施抓捕。经过长达十多天的走访调查、蹲点守候,民警最终锁定林某等人的活动地点,在当地警方的配合帮助下,10月21日,成功将林某、陈某聪、康某文等3名犯罪嫌疑人抓获,现场缴获涉案设备终端7部,现金10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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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今年6月份以来,林某为获取非法利益,明知国内打击电信网络诈骗高压态势下,仍顶风作案,通过“Telegram”(一种境外聊天软件)与在境外实施网络犯罪的诈骗人员取得联系后,林某先后伙同陈某聪、康某文组建“跑分”团伙,为境外诈骗集团进行转移支付结算。林某通过上线安排与吴某等人(卡主)取得联系,并按照上线要求担任“操作手”,对接出售银行卡的“卡主”,在广东省多地宾馆、日租房内使用“卡主”的银行卡进行转账、取现操作,为诈骗集团转移支付资金高达100万余元,并从中获利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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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犯罪嫌疑人吴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林某、陈某聪、康某文3人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均被沁水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什么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

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警方提示

1、陌生链接不要点击,点开之后就是陷阱。

2、切勿盲目向陌生账户汇款,对于异常的借款和资金汇出要求,必须提高警惕,务必核实确认后再进行操作。

3、拒绝出售,外借买卖银行卡、电话卡,不要因为贪得蝇头小利而成为网络犯罪的帮凶。

来源:晋城公安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