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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是特别的“缘分”!长治一男子时隔3月再次酒驾被同一交警查处…
发表时间:2022/08/29 来源:长治长安网 责任编辑:靳萍 审核人:申末娥

酒后禁驾

交警蜀黍时时在宣传

持续在查处

“醉猫”被逮住后往往非常悔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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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不能在同一个坑里跌倒两次

近日长治一“酒司机”

却屡“醉”不改

短短3个月后

居然再次因酒驾被同一交警查处!

为全力推进夏季酒驾醉驾违法行为整治“百日行动”工作,长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八大队以常态化夜查为抓手,在周末、假期等重点时段,对城市餐饮娱乐场所、地摊夜市周边道路,城郊接合部主要道路,涉酒交通事故易发、多发点段等重点区域路段,开展酒驾醉驾违法集中查处,并同步查处超员、不系安全带(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全面消除各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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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晚22时45分,该大队民警在辖区石长路八千米处开展夏季酒驾醉驾集中整治“百日行动”。民警在对一辆号牌为晋DC***7小型轿车检查时,车内飘出浓烈的酒气。民警立即责令驾驶人下车接受检查,并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当驾驶人下车以后,民警发现该驾驶人王某某竟然是位“老熟人”。经对王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显示王某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167mg/100ml。民警遂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验,后经司法机构鉴定,其血样内酒精含量为194.9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为什么说王某某是“老熟人”呢?原来,在今年5月20日晚,该大队开展夜查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时,驾驶人王某某就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民警查处。短短三个月后,王某某再一次酒后驾车,巧的是,查处他的竟然是同一名交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王某某因实施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和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22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其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立案处理,王某某还将面临刑事处罚。

来源:长治交警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