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遏制涉酒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辖区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朔州交警根据冬季道路交通特点,开展酒驾醉驾整治行动,筑牢冬季道路交通安全防线。


行动中,执勤民警采取动态巡控和定点查纠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过往车辆的检查,严格查处无牌、无证、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有酒后驾驶嫌疑的驾驶人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坚决进行发现一起,处罚一起,教育一起,切实形成严管高压态势,全力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NO.1案例
12月14日14时09分,顾某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怀贤街交仁爱路附近,被鹅毛口中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顾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36.3mg/100ml。鹅毛口中队民警依法对其“酒驾”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相应处罚。

NO.2案例
12月14日13时25分,董某某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怀贤街交仁爱路附近,被鹅毛口中队民警查获。经公安网比对查询,董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经呼气式酒精测试,董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64mg/100ml。鹅毛口中队民警依法对其“未悬挂号牌”“无证驾驶”“酒驾”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相应处罚。

NO.3案例
12月14日14时29分,曹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怀贤街交仁爱路附近,被鹅毛口中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曹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43.4mg/100ml。鹅毛口中队民警依法对其“酒驾”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相应处罚。

法律链接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或摩托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300元的处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给予当事人1000元的处罚,并将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200元的处罚。
来源:朔州交警微信公众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