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是人类生存的第一需要,食品安全不仅关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还直接影响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增强食品安全监管统一性和专业性,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能力。然而,一些不法商人,为谋求不法经济利益,利令智昏,泯灭良知,不择手段,企图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食品,这一行为不仅存在侵犯社会不特定消费者健康安全的隐患,还让自己遭受了牢狱之灾......

2022年4月13日,文水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进行一审宣判,以被告人梁志勇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2021年11月初,被告人梁志勇为牟取非法利益,向他人购买未经检验检疫的牛肉及死因不明的牛后屠宰分割。11月8日晚,被告人梁志勇将上述牛肉共计649.45公斤送至石某某停放在胡兰镇东大街某超市的箱式冷藏车车厢内,准备销往外地时被查获。经检测,所查获的被告人梁志勇的649.45公斤牛肉磺胺类成分严重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
本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志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依法予以支持。据此,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被告人梁志勇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8万元。
食品安全大于天。食品安全关系民生福祉,是衡量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社会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准。私屠滥宰等问题乱象严重损害了行业健康发展、扰乱了经济运行秩序、威胁着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文水县委政府坚持对食品安全问题“零容忍”,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及时补齐完善制度短板,持续引深打击私屠乱宰、制假售假(简称“双打”)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活动。刚刚结束的县“两会”期间,广大代表、委员热议“双打”,对“双打”成果高度认可,在进一步形成共识和凝聚力量的同时,通过了《文水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
在此提醒广大从事食品生产的商户,要杜绝侥幸心理,依法合规经营,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的食品不得销售。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要坚决不参与、不从事、不包庇、不放纵私屠滥宰、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全力支持“双打”行动,购买牛肉食品要到正规商场和正规厂家,买健康牛肉,吃健康牛肉,共同守牢舌尖上的“第一道防线”,维护文水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
来源:文水法院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