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朔城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张慧的耐心释法说理下,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即履行全部款项,有效促进了矛盾纠纷的实质解决,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基本案情
被告李某为在银行办理个人贷款,向原告保险公司投保《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被告赵某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保险期间,二被告未按期向银行还款,原告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单先行垫付。后原告向二被告追偿时,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原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
承办法官张慧收到案件后,仔细研究案件材料并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到此次纠纷主要是因被告资金周转困难,并非恶意拖欠。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为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承办法官决定优先开展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一方面向二被告详细阐明不履行合同义务所需承担的法律后果,督促其积极履行付款义务,另一方面,向原告说明二被告现在所面临的实际困难,希望原告给予理解。通过“背对背”分析利弊、“面对面”换位思考,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二被告当场给付全部欠款。
群众利益无小事。朔城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秉承“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理念和多元、便民、高效的解纷思路,努力实现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减轻当事人诉累,以实际行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来源:朔州朔城区法院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