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阳泉市郊区法院受理了原告北京某公司与被告阳泉某中心、赵某某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阳泉市郊区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王利军考虑到该案被告赵某某在监狱服刑,且疫情防控形势不容松懈,主动与兄弟法院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取得联系,协调对接异地开庭事宜,最终定于9月26日在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过程
庭审前,阳泉市郊区法院审判人员、审判辅助人员、书记员、原告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等均持24小时内的核酸检测报告、行程卡、健康码进入法庭,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前组织工作人员对审判法庭进行了消毒杀菌、调试设备、视频连线等准备工作。庭审中,郊区法院审判人员充分保证了原、被告的诉讼权利,通过在线庭审出示证据,被告赵某某充分发表了答辩意见、质证意见和辩论意见。庭审结束后,在王利军庭长的耐心调解下,原、被告最终达成了调解,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重要意义
本案的异地庭审及顺利调解结案,离不开兄弟法院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鼎力协助,也离不开监狱方面的全力配合,既有效保障了阳泉市郊区法院案件的高效审理,也维护了服刑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进一步推动了兄弟法院之间的业务交流和情感沟通,更体现了阳泉市郊区法院在“我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中主动迎难而上、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民事审判工作模式的司法担当。
来源:阳泉郊区政法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