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上午,晋中市人民检察院在检察听证室召开对罪犯许某某收监执行审查案件听证,晋中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李锡如主持听证会。3名听证员、1名人民监督员及罪犯许某某委托代理人走进检察机关,与检察官一起“面对面”交流,让司法公信可感可触。

在听证会召开前,检察官两次前往许某某暂予监外执行地广东省某市社区矫正机构及许某某家中调查取证,并向相关办案机关征求了书面意见。调查结束后,检察官前往看守所,向许某某告知了听证权利义务、听证会流程。同时,向听证员和人民监督员详细介绍了案情、听证焦点问题和有关法律法规,并提供相关听证资料,在得知许某某聘请律师参与后,检察官多次和律师就案情进行沟通,切实保障听证会参与方的知情权。
“许某某之前因为怀孕或哺乳被三次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后,在收监执行时,许某某本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机构、社区矫正机构对不计入执行刑期的情形存在不同认识。举行这次公开听证会,就是想搭建一个平台,在充分考虑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得出一个公平公正的处理结果,既解开案件的‘法结’,又化解许某某的‘心结’。”检察官介绍了召开听证会的背景原因和目的意义。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情和相关办案单位的意见,从法理情多角度释明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并回答了听证员、人民监督员的提问;许某某的委托代理人代表许某某发表了意见;主持人结合听证情况归纳了争议焦点;听证员在全面听取各方意见后,发表了评议意见;许某某的委托代理人作了最后陈述;人民监督员在对听证会发表监督意见时表示,听证会程序合法合规,听证员意见中肯,同意听证员评议意见。
听证结束后,许某某的委托代理人表示,通过此次公开听证,对人民检察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和法规有了更加深入和具体的了解,将把听证会的情况如实转告许某某,解开许某某和家属的“心结”。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尽快把听证意见反馈收监执行决定机关。检察听证是在刑事执行检察业务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举措,是以听证方式化解“高墙内外”矛盾的探索。晋中市检察院将坚持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运用公开听证等方式破题解题,以人民群众看得见、听得懂、感受得到的方式,有效化解当事人的“法结”“心结”和“情结”,最大程度推动矛盾纠纷在检察环节高质效化解。
来源:晋中检察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