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刑事犯罪结构新变化,今年以来,阳泉市平定县检察院结合开展的“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积极探索“相对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治罪与治理并重的轻罪治理新模式,助力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今年2月,赵某某、刘某某分别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移送平定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综合考虑2起案件案情,结合赵某某、刘某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平定县检察院拟对2名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决定,并以平定县全力推进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为契机,与平定县西关社区对接,拟让不起诉案件犯罪嫌疑人参与社区公益服务。社区积极配合,将2名犯罪嫌疑人编入创卫志愿者服务团队开展社区创卫工作,承办检察官不定期跟踪监督。2名犯罪嫌疑人分别完成累计45小时的公益服务后,社区工作人员对二人作出“良好”的评价。
今年5月,平定县检察院就能否对2名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决定召开公开听证会,参会人员一致同意对2名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2名犯罪嫌疑人表示,感谢检察机关给予自己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机会,在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中,体会到了社会责任感,也促使自己反思了犯罪行为对社会、家庭、个人造成的严重后果,更加彻底地认罪悔罪,尽自己最大努力弥补造成的损失。刑罚可免,责任须担。平定县检察院对2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情节轻微不起诉决定后,对不起诉决定书进行了宣告并由承办检察官对其实施了教育训诫,在释法说理的同时,教育其珍惜机会,真诚悔过,引以为戒,走好以后的人生路。同时,检察机关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意见》,对他们的交通肇事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对两起交通肇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给更多轻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创造复归社会的机会。下一步,平定县检察院将继续探索建立“相对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轻罪治理新模式,联合公安、司法、民政等相关部门,共同出台有关工作实施办法,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切实改变对不起诉案件“一放了之”的情形,建立完善对犯罪嫌疑人教育和惩处相结合的办案新模式。
来源:阳泉政法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