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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范化 常态化 实效化
发表时间:2026/05/14 来源:晋中长安网 责任编辑:刘勇 审核人:靳萍

近年来,晋中市始终将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抓手。通过制度建设和实践推动,逐步实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推动“民告官”从对抗走向对话。截至目前,晋中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近日,市司法局赴吕梁中院对两起行政应诉案件进行现场观摩,并对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质效进行监督。

一是负责人出庭“一案一提示”。为进一步推动行政与司法有机衔接、叠加互补,市司法局与人民法院常态沟通,在每月月初掌握行政案件排期信息,从“被动等待”到“主动提醒”。通过“一案一提示”,向相关诉讼主体发送《负责人出庭应诉提示函》,明确告知案件信息、开庭时间及负责人出庭要求,压紧压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要求和任务。

二是突出制度保障,压实主体责任。印发《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相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从及时确定应诉负责人、认真做好答辩举证、提升出庭应诉工作质效、积极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方面为工作重点,督促各级各部门做好行政诉讼相关工作。

三是注重成果转化,建立行政争议化解的新格局。构建多方联动诉源治理机制,切实提升化解行政争议可操作性。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在庭前与相关部门开展深度交流与集中研讨,充分发挥“关键少数”助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作用,力争实现相关争议的一揽子、一次性解决,切实筑牢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出声、出效”的应诉工作闭环。

四是会同法院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市司法局协调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协同推进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会,明确双方职责,由法院定期向市县司法局推送行政诉讼案件,司法局及时督促被诉行政机关履行负责人出庭应诉职责。进一步规范行政应诉行为,把行政诉讼作为政府与群众加强对话的法治平台,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印发《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工作衔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的工作举措》,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和重点案件研判机制。

通过源头治理、全程管控、以案促改,晋中市行政诉讼案件数量与败诉率实现“双低”态势。但不容忽视的是,个别单位应诉能力不强,存在“出庭发言空洞”“坐席但不实质参与解纷”的形式化问题。下一步,市司法局将持续开展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质效提升系列活动,聚焦全流程实效,抓实庭前——庭中——庭后的系列工作,要求出庭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庭前提前掌握案情、庭中聚焦实质参与、庭后聚焦纠纷化解,实现负责人出庭应诉从“形式出庭”向“实质解纷”深度转变。

来源:晋中司法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