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20日,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检察院和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检察院联动协作,依法督促社区矫正机关将王某某社区矫正执行地由大同市平城区变更到朔州市朔城区,有效解决朔州市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一名技术骨干无法正常到岗的难题,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9月初,在大同市平城区社区矫正的王某某向朔城区人民检察院提出刑罚执行地变更申请。通过询问了解,王某某户籍地在大同市平城区,工作地为朔州市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因社区矫正期间不能经常请假,无法保证公司生产需要。接到申请后,刑事执行检察人员首先与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检察院取得联系,平城区人民检察院走访调查回函认为,王某某平时表现良好,遵守社区矫正规定。随后刑事执行检察人员实地走访朔州市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经向公司生产部门了解,王某某平时踏实肯干,是公司生产技术骨干,公司急需王某某尽快返岗工作。
经调查,两地检察机关一致认为,王某某刑罚执行地变更申请合理、合法。但是每增加一名社区矫正人员,就会给当地社区矫正机关增加一份工作压力。两地检察机关同时努力,各自主动与当地社区矫正机关沟通协调,督促及时为王某某依法变更刑罚执行地。2023年9月20日,王某某社区矫正执行地成功从大同市平城区变更到朔州市朔城区,顺利返岗就业。
社区矫正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制度,依法保障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是检察履职的重要部分。该案办理中,两地检察机关立足检察监督职能,更新司法理念,主动探索新思路、建立新机制,有效维护了外出务工、经商等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以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了企业健康发展。
来源:朔城区人民检察院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