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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剂”检察建议 严守医保净土
发表时间:2023/04/06 来源:晋城长安网 责任编辑:靳萍 审核人:申末娥

近日,阳城检察院就办理的两起骗取医保基金案件制发《检察建议书》,并赴涉案被告人所在村委公开宣告送达同时进行交流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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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现场,检察官宣读了《检察建议书》,介绍了检察建议书制发的背景、主要依据,针对该村村委在被告人故意隐瞒受伤真相,持《晋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外伤住院调查表》前往证明确认时,未仔细核实清楚便签字加盖村委公章,导致医保基金被骗取的事实,围绕办案中发现的该村村委存在的制度管理有漏洞、主体责任不明确、普法宣传不到位等问题,提出具体可行的建议。

与会人员还就如何进一步健全医保审核机制、严格盖章审核流程、深入开展普法宣传等进行了深入交流。

该村两委成员一致表示,将高度重视阳城检察院检察建议,抓好整改落实,完善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监管,严格审核把关,同时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强化村民法治意识,从源头上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这些情况医保不予支付: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与义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医保基金属于诈骗行为,严重侵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任何“薅医保基金羊毛”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

来源:晋城检察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