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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州检察上门宣告传递司法温情
发表时间:2026/01/07 来源:临汾长安网 责任编辑:靳萍 审核人:申末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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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太感谢检察官了,我以后再也不会相信天上掉馅饼的好事了!”近日,霍州检察院检察官驱车来到年过七旬的刘某家中,向其当面宣告不起诉决定。老人眼含热泪接过决定书,连连向检察官道谢。

2024年9月,刘某通过网络添加陌生人微信,对方称刘某“可领取98万元乡村振兴扶贫款”,但需给银行卡包装流水。刘某信以为真,按对方安排使用自己的银行卡接收并转移资金,并获得1000元“劳务费”。

审查起诉期间,刘某主观上是否明知成为该案的焦点,根据最高法、最高检最新司法解释中对掩隐罪主观明知方面的最新认定标准,结合本案案情,检察官认为刘某不构成主观明知。为使案件更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检察官主动邀请公安、法院相关人员召开联席会议,参会人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意见。

在宣布不起诉过程中,刘某因病住院,不起诉决定书一度无法向其宣告,刘某的病情是否好转成为检察官新的“焦点”。经与刘某子女多次联系,在刘某病情好转出院后,检察官在刘某家属的陪同下向其释法说理,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

此次上门宣告,是霍州检察院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又一生动实践。霍州检察院将持续秉持司法为民理念,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检察温情。


来源:霍州检察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