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太原市检察机关聚焦监督办案主责主业,始终保持打击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守护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5件,市检察院2件案例入选,分别是迎泽区检察院办理的高某某等人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晋源区检察院办理的郝某利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系列案。在案件办理中,检察机关坚持刑事、行政、公益诉讼一体化履职,全链条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为,严格落实普法责任,积极参与诉源治理,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饮食安全。

高某某等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庭审现场

晋源区检察院在办案中组织公开听证
下一步,太原市检察机关继续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以“我管”促“都管”,推进形成食品安全领域多元共治的新格局,为守护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来源:太原检察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