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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源:3人见“材”起意被罚810余万!
发表时间:2023/04/07 来源:长治长安网 责任编辑:靳萍 审核人:申末娥

近日

沁源县人民法院

对鲁某某、隋某某、王某某盗伐林木案

作出判决

三人分别获有期徒刑

10年、10年6个月、5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

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且共同赔偿盗伐林木

造成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害

修复及鉴定

评估费用共计810余万元

案情回顾

2021年9月至2022年2月,鲁某某、隋某某、王某某三人雇佣工人在沁源县赤石桥乡盗伐林木,盗伐现场共计8处。于是,沁源县人民检察院针对该盗伐林木案向沁源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现场

在远程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宣读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起诉书,围绕被告人盗伐林木的侵权事实、损害结果、被告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举证质证。经法院鉴定,被伐林木3600余株,立木蓄积量560余立方米,非法占用林地39余亩,盗伐林木造成的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用330余万元、生态修复费用420余万元,共计750余万元。最终,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愿意赔偿生态损害、修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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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修复情况

据悉,该案件发生后,沁源县人民检察院及时联合太岳山国有林管理局启动了生态修复方案,拟由三被告将生态损害、修复费用缴纳至公益诉讼专项资金账户内,由第三方代为补植复绿,种植油松,以恢复生态,做好生态修复的后半篇文章。

来源:沁源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