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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跟踪督促 促推依法行政——历时七年的纠纷终化解
发表时间:2025/07/04 来源:朔州长安网 责任编辑:靳萍 审核人:申末娥

山西某农牧公司因位于自然保护区内被区政府关停,造成企业损失引发诉讼,案件诉至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判令区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在区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后,农牧公司认为补偿数额远不能补偿其实际损失,再次诉讼来院,后朔州中院判令区政府重新作出补偿决定。

判决生效后,朔州法院法官们并没有因为结案而松一口气,他们认为,重新作出补偿决定远远不代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政府给出的补偿方案与行政相对人的预期悬殊太大,民营企业在被关停后相关损失还在不断扩大,争取到时间,也就相当于在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领导、案件主审法官多次线上线下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推进案件双方当事人从激烈对抗到对话协商。在与区政府沟通的过程中,从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巩固招商引资成效、促推区龙头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角度,与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反复协商、多次释法,使行政机关意识到农牧公司因维护公共利益而被关闭退出,应当充分考虑其客观存在的损失,在衡平双方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作出补偿决定,对其所受损失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且反复提到企业发展“等不起”、政府补偿要尽快到位等督促意见,帮助区政府完成从不予补偿、部分补偿到最终合理补偿的思路转变;在与涉案企业家沟通过程中,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助力生态保护、争取早日解纷、积极发展生产的角度做了耐心细致的引导和劝解,促使企业认识到厂区建在自然保护核心区且长期未搬迁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实际损害,对造成损害也存在过错,应从维护公共利益角度适当进行让步,并结合双方实际提出了实质性解纷的思路和建议,促使各方当事人逐渐调节心理预期,在及早解决纠纷、争取合理补偿、促推企业恢复生机上形成合力。今年2月底,市中院分管行政审判工作的院领导带领案件主审法官再次前往云州区,对涉案企业进行了实地调研;随后面见了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向区政府转述了企业的意见,提出双方协商解决纠纷的时机与条件已成熟,政府应趁热打铁,及早化解纠纷,相关工作取得重大进展。4月中旬,双方达成行政补偿协议,目前第一批补偿款已到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像保护自己的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该农牧公司地处自然保护核心区,关停与搬迁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但区政府知悉项目位于保护区而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企业损失扩大,其行为与企业被关停存在一定因果关系,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进行补偿。由于双方对损失数额认定差距较大,以致矛盾纠纷长期得不到解决,朔州法院干警认真分析、反复考量,综合分析、妥善处理,促推双方逐渐缩小差距、达成和解,在守护生态环境、促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取得积极效果,实现各方双赢共赢。

来源: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