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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阴:检察听证进乡村 “小案”释法受好评
发表时间:2023/08/23 来源:朔州长安网 责任编辑:靳萍 审核人:申末娥

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山阴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应听证尽听证”的相关要求,尤其是应勇检察长在重庆调研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市院关于案件公开听证的具体安排部署,不断健全案件公开听证制度,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提高司法公信力。

进乡村,“带案下乡”公开听证

2023年8月3日上午,山阴县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网格员、律师、公安代表来到马营庄乡,就一起“非法狩猎案”举行公开听证会,同时还邀请县林业局、周边乡镇村委干部、村民代表旁听。

“听证会大多在检察机关里举行,为了让群众近距离感受公平正义,让‘小案’不‘小办’,切实释放司法温度,今天我们走进乡村举行这场特殊的听证会。”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丽华在听证会开场时说道。本案中,孙某某、沈某某非法狩猎四只“野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涉嫌非法狩猎罪。为让乡村群众“零距离”感受到检察机关的办案过程,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同时将检察机关的不起诉权置于“阳光之下”,便有了这次“带案下乡”的公开听证会。

听民意,“小案”并不“小办”

“我们办的是案子,也是别人的人生,对于我们来说这是‘小案’,但对他们来说却是天大的事,任何案件不应简单办理,每一起案件都要以整体观、全局观审视把握、严谨处理案件。”这是山阴县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一以贯之的理念和初心。

当地村支书告诉检察官,孙某某、沈某某均为初犯、家庭困难,都已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孙某某、沈某某认罪悔罪,用诚恳的态度以身释法,表示今后绝不再犯,并自愿在乡村担当“法律宣传员”。

暖民心,释放司法温度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阐述了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的依据及拟处理意见。听证员经过讨论一致认为,孙某某、沈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案发后二人均投案自首并自愿认罪认罚,符合相对不起诉的适用条件。

山阴县人民检察院认真听取听证员意见,综合全案考虑并结合民意调查,将作出让群众放心的处理决定。

释法理,护航美好家园

乡村群众对破坏生态环境的危险性和刑事违法性认识不足,认为抓几只鸟、砍几棵树都不是犯罪,为让大家认识到一时疏忽的行为也有可能涉嫌犯罪,听证会结束后,王丽华副检察长向在场村民就生态环境、野生动物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进一步的解读,同时还向旁听群众开展了“关爱野生动物,保护美好家园”的法治宣传;县林业局工作人员为大家发放了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相关资料;公安代表向村民倡导积极保护野生动物、杜绝使用枪支等禁用器械;乡镇干部总结发言,呼吁大家从我做起、共同守护家园。


通过这次“以案释法”,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案例警示村民,现场的听证人员、乡镇干部及村民们纷纷表示收获很大,是一场非常接地气的法治课堂。

今后,山阴县人民检察院继续坚持能动履职,充分发挥刑事检察作用,做到既“治罪”也“治理”,保护绿水青山常在。同时,要进一步加大案件公开听证力度,办好群众身边的每一个“小案”,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绿色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来源:山阴县人民检察院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