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平警方经缜密侦查成功破获一起虚开发票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
经查,2021年3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杨某为了牟利,与同伙共谋,利用他人身份信息在晋城城区、高平、阳城等地先后注册19家汽车销售、挂车销售或汽配服务类“空壳”公司。在无生产经营场所、无购销业务的情况下,杨某等人通过19家“空壳”公司暴力虚开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1700余份,并以票面金额2%的价格售卖给“黑”作坊或个人,涉案金额达5700余万元。

2025年3月26日,高平市公安局成功将犯罪嫌疑人杨某抓获归案(2024年9月5日,杨某因涉嫌虚开发票罪,被高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经讯问,杨某对其虚开发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某已被依法执行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警方提醒
1、虚开、介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接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是违法犯罪行为。
2、广大经营者应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切莫触碰法律红线,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
3、广大群众切勿外借、出卖身份信息,以防被不法分子利用注册空壳公司,实施虚开发票等犯罪活动,出借人将承担一定法律责任。
来源:平安高平、晋城公安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