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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县法院以审判之力维护生态之美
发表时间:2024/02/08 来源:长治长安网 责任编辑:靳萍 审核人:申末娥

1月25日在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冯军向大会作法院工作报告。其中,《长治市沁县法院依法判令滥伐林木3500余株的白某某补植苗木、恢复林地,被告人实际补种7000余株》案例被写入工作报告。《报告》中这样评价:补植复绿、增值放流,这是厚植生态底色的“司法密码”。

2019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白某某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工人在自己购买的位于沁县松村镇岭南沟村和河泉村的刺槐、杨树砍伐并售卖。经沁县林业局鉴定,采伐杨树总株数33株,折合活立木蓄积为12.6536立方米,刺槐总株数3488株,折合活立木蓄积为67.7602立方米,被采伐林木总计80.4138立方米。2022年12月16日,该案件庭审后当庭宣判,被告人白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000元。同时,判决被告人白某某在判决生效后五个月内在原地或异地补种滥伐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刺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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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案例不仅是沁县历史上首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更是释放出生态环境保护“谁违法、谁买单,谁破坏、谁修复”的强烈信号。

三晋花园·水美名城,绿是其发展的底色,生态保护是最长远的发展,绿水青山才是无价之宝,这关系到各行各业、千家万户。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沁县法院不是一判了之,而是坚持教育、惩罚、恢复等多重手段并举,让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的修复。在该案件中,被告人在司法裁判下补种了滥伐林木株数两倍以上的刺槐,让毁坏的生态“容颜”得以再焕容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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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如何做好县域司法保护文章,沁县法院将环资审判工作纳入重点工作,积极推动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为青山绿水护航。正如《报告》中所说:一纸裁判并不是案件办理的终结,通过司法裁判,使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修复才是最终目标。

来源: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