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管不住的牛
这是发生在临汾市大宁县太古镇康里村的一幕,冯某甲和冯某乙两人因为牛啃苹果树的事情吵来吵去争执不下。二人均为大宁县太古镇康里村村民,冯某乙放养着别人托管的二十几头牛,却因放牛时对牛群疏于管理,导致牛群闯进了冯某甲的苹果园,对苹果树啃食,造成了果园被踏、花叶被啃、树枝折断等损坏。冯某甲气愤不已,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但冯某乙觉得冯某甲提出的索赔要求过高,只愿意赔偿1000元了事,双方就赔偿数额产生了严重分歧。经村委会等基层调解组织调解无果后,冯某甲报警,派出所介入后也未调解成功。之后冯某甲一纸诉状将冯某乙诉至大宁县人民法院,要求冯某乙赔偿果园和果树被牛群损毁的损失20000元。
争议:损失如何计算

在法院调解员联合村委工作人员诉前调解失败后,及时进行立案审理,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20000元。
冯某甲认为其在苹果地里浇树、施肥、打药等等都需要人力、物力和财力,收获后苹果起码也卖30000元,现在要求赔偿20000元一点也不多。冯某乙认为,冯某甲的损失没有那么多,却诉求20000元,真是漫天要价。当时还找过两个村民一同去地里看了现场,原告的收入是达不到这么高的,并且好多活都是原告自己干的,要20000元的赔偿完全不合理,且其家人只同意赔偿1000元。
本案立案后,曲峨法庭庭长、主审法官贺小莹在开庭前多次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但因为双方对损失的计算方法存在巨大差异而未成功。
僵局:鉴定还是不鉴定
案件虽小,但是对双方当事人都不是小事。贺小莹庭长在庭审前经过仔细查看卷宗,并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及调解,认真研讨后,发现原、被告双方对牛损坏苹果树的基本事实无异议,争议焦点在于赔偿数额的确定。为了了解案情,对原告果园损失有一个直观的了解,贺庭长决定查看现场后立即在村里组织开庭,就地巡回审判。她带着书记员驱车50多里到了康里村。看着烈日当空、尘土飞扬,原告有些为难的说:“到地里的路非常窄,并且坡道弯道多,只能过三轮车。”贺庭长一行没有丝毫犹豫就上了三轮车,直奔现场进行察看。

经现场勘验,能明显看出果园杂乱的牛蹄印和凋零折断的花枝,虽然只是一部分果树受损,但还是无法量化具体损失,调解基数存在不确定的情形。从果园返回村里,现场进行开庭审理。庭审调解时,被告仍然认为原告损失不大,坚持最多赔偿3000元。原告认为3000元无法补偿自己的损失,不同意被告的调解意见。贺庭长考虑到,要确定损失的具体数额,按照法律程序需要进行专业的鉴定,在开庭的时候原告也提出了鉴定的要求。但是经过咨询,鉴定费需要5000到10000元,鉴定费可能高于原告果园的实际损失,如果按照鉴定程序走,法官是省心,但是不利于纠纷的彻底化解,并且会增加双方当事人的经济负担。双方互不让步,眼看纠纷的解决陷入了无法破解的僵局。
破局:多方联动解决纠纷
鉴于案件的特殊性,贺庭长回到单位后立即向院领导汇报了案件基本情况。院领导也非常重视,经研判认为,案件的焦点集中在赔偿的数额,如果走鉴定程序,原告一方需要预付比较高昂的鉴定费,另一方面可能存在鉴定费高于果园损失的情形,那样不利于纠纷的彻底解决,并且会给两家人的相处埋下不可预测的隐患。在这起纠纷中,双方当事人是一个村的,平时也没有什么其他的矛盾,被告也承认由于自己对牛群的管理存在疏忽导致了原告果园受损,案件的是非是清楚的,要求进一步做调解工作,争取案结事了人和。院领导马上和太古镇相关工作人员联系,深入康里村,再次进行调解。

“大爷,这个事是你没有管理好牛群,把原告的果树损坏了,你应该给原告进行赔偿。损失的具体数额我们也无法确定,需要按照程序对果园损失进行鉴定,鉴定多少就会判多少。鉴定费需要大几千元,原告预交,但是判决的时候肯定是你来负担,你再考虑考虑,这样是为你们省钱呢……”一番交谈,被告低头陷入了沉思。

紧接着又做原告的工作。“被告已经承认错误了,也愿意对你进行赔偿,但是牛群毕竟是托管的,他的经济能力也有限,如果进行鉴定需要时间,我们还是建议你合理调整赔偿数额。再说鉴定费也是一笔不小的支出,最终对你们双方都不好,也不利于你们以后的相处……”最终,原告同意在自己坚持的数额基础上让步。期间,乡镇工作人员和驻村工作队人员也反复和原被告双方进行深入交谈、沟通。
经过所有人两个多小时的调解工作,一个多月的僵局终于艰难而圆满的得以破解,当事人双方达成了一致:被告赔偿原告果树损失7000元,诉讼费用也同步解决。
结局:案结、事了、人和



在主审法官贺小莹的主持下,双方现场签订调解协议,并握手言和。被告冯某乙再次向原告冯某甲致歉,冯某甲表示被告也是无心之举,当场表示谅解,双方的心结就此解开。
大局:群众的利益和法官的使命
群众有小事,但群众利益无小事。见微知著,在一些具体纠纷处理过程中,法官面对一些“芝麻绿豆大的小事”多一点执着、多一份耐心、多一个思路、多一缕关怀,真正的为当事人节约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益,往往能温暖一片人心、解开一些心结,处理矛盾纠纷不留后遗症,这就是高度的社会效果和真正的以人民为中心,这也正是法官处理矛盾纠纷的职责使命所在。
近年来,临汾市大宁县人民法院立足职能定位,积极整合多元调解力量,设立“诉源治理工作站”,在具体案件的处理上秉持要让当事人感受到“费用低、耗时短、效率高”的诉讼服务,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最大程度把矛盾风险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促进乡友邻睦,努力真正把群众的利益放在司法过程的中心位置,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大宁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