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沁源法院积极落实该法律的相关精神,将家庭教育指导的内容融入未成年人案件审理过程中,并制发首份《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该份告知书在刚性法律的基础上以柔性的方式督促父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

案情简介
近日,沁源法院在审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案件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为未成年被告人与其父母缺乏沟通,父母对被告人缺乏家庭教育,在培塑其法治意识、规则意识等方面有所欠缺。
被告人的父母对其教育、保护与帮助的缺位,以及对被告人的监护职责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的缺失,客观上对被告人的全面健康成长形成了障碍。为了让被告人回归社会、健康成长,沁源法院于8月30日向被告人的法定监护人制发了首份《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

法官释法明理,告知被告人的法定监护人应当注重家庭教育,树立良好家风,培育积极健康的家庭文化,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法定监护人在签收《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后表示,会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

案件承办法官与专业的心理咨询师一起对被告人进行“一对一”的心理疏导,对其法定监护人开展了家庭教育指导,围绕子女教育困惑、构建良好亲子关系、创造良好家庭氛围、正面管教等方面为法定监护人提供了家庭教育指导,建立定期回访制度。
法官说法
家庭是孩子人生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应当承担好对未成年子女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的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家庭教育事关广大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国家民族的长远发展,沁源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将家庭教育联动机制运用到未成年人案件的审判工作当中,从而使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达到有机统一。
来源:沁源法院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