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坚决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执行朔州市某财政管理运营部与山西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局局长卢英杰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调解,为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的影响,灵活采取活封活扣执行措施,使查封财产能够物尽其用,避免社会资源浪费。

2024年7月31日上午,执行局局长卢英杰带领执行快执组组长宋靖宇、法官助理杨晓东等执行干警采用“软查封”的方式对被执行人山西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机器设备以及厂区办公用楼进行查封,要求被执行人对查封财产负责保管,被执行人可继续使用被查封财产进行生产经营,但不得对查封财产作出有碍执行的处分行为。申请执行人表示同意法院采取“软查封”的方式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查封,山西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杨某对法院执行措施表示认可,主动配合,并对查封清单进行确认,感谢法院考虑企业实际困难,为生产经营正常运转保留时间。
采取灵活的查封措施是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的具体落实,既能依法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能有效释放查封财产的生产功能和使用价值,对当事人来说是多赢共赢。另外,采取灵活的查封措施也能推动执行工作持续健康高水平运行,全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来源:朔州朔城区法院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