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零上访零事故零案件专题>市县咨询
“百日攻坚”!朔州市持续深化“三零”单位创建
发表时间:2021/04/26 来源:山西政法 责任编辑:靳萍 审核人:申末娥

近期,朔州市在全市部署开展为期3个月的重大矛盾集中排查化解“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旨在把重大矛盾隐患解决在市域,防止发生“民转刑”命案和个人极端暴力案事件,进一步深化“三零”单位创建,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确定目标任务,坚持四项原则

专项行动从1月中旬开始,4月底结束,分为动员部署、排查化解、总结提升三个阶段,进一步摸清重大矛盾隐患底数,主动化解,因案施策,分类处置,逐一落实化解、疏导、稳控措施,想方设法将矛盾吸附、化解在当地,努力做到一般矛盾不出村(社区)或乡镇(街道),重大矛盾不出县(市、区),疑难复杂矛盾不出市域。同时,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源头防控治理、多元排查化解、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机制,探索新时代“枫桥经验”朔州模式,打造重大矛盾隐患风险预测、防范、处置、引导的全周期链条。

专项行动注重四个坚持,即:一是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实行分级负责、归口调处,把排查调处矛盾隐患的责任落实到地方、单位和个人。二是坚持突出重点、分类化解原则。各县(市、区)、各单位结合地区特点和监管服务领域实际,确定排查化解工作重点。根据矛盾隐患的性质、特点,综合采取政治、经济、法律等措施予以化解,力求做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隐患消除。三是坚持解决问题、注重预防原则。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积极帮助群众克服生产生活困难。统筹兼顾各相关群体的利益诉求,在协调利益关系中化解和预防矛盾隐患。四是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发动原则。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基础作用,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形成全面深入排查化解矛盾隐患的强大合力。

二、明确工作重点,压实部门责任

专项行动集中排查化解的工作重点,根据省委平安办《矛盾纠纷、安全隐患和治安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内容,并结合本市工作实际,明确了10余种矛盾类型: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易引发“民转刑”案件的矛盾隐患;债务、物业管理、房屋买卖租赁等物(财)权相关矛盾纠纷;医疗损害、交通事故、环境污染、产品责任等损害赔偿类矛盾纠纷;土地承包经营、宅基地使用、山林矿产、水域水利等土地资源权属矛盾纠纷;国有土地房屋征收、集体土地征用、城乡规划及拆违、基础设施建设、移民安置等城乡建设矛盾隐患;村(社区)选举和管理、优抚救助、区划边界等涉民政类矛盾纠纷;城市管理、教育文体管理、市场税务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计划生育管理等行政执法类矛盾纠纷;涉疫情矛盾纠纷;村矿(企)矛盾纠纷;因非法集资、金融诈骗、投资理财、非融资担保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其他易触发安全底线的重大矛盾隐患等。

三、抓实“四个强化”,加大排查化解力度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系统、属地、行业指挥部的作用,大力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辖区和部门实际,对照工作重点,制定方案措施,明确部门和责任人,及时安排部署,把专项行动责任落实到位,形成“条”上牵头抓、“块”上统筹抓,牵头单位直接抓、其他单位协同抓,各单位一把手总体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的工作机制,确保专项行动迅速推开、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是强化工作落实。加大排查力度。对照《指南》,将可能发生矛盾隐患和影响安全稳定的各类因素、各种情况全部纳入视线,进一步细化工作流程,实行建账、对账、销账制度,全力做到隐患敏锐感知、风险精准发现。加大化解力度。对于排查出的矛盾隐患,加强分析研判,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逐一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跟踪督办、限期解决。对于重大矛盾隐患,制定化解方案,研究具体措施,做到“一案(类)一策”。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矛盾隐患,发挥行业性、专业性优势,依法及时解决。对专项行动期间化解不了的,明确责任单位,预设期限,跟踪化解。加大联动力度。各级各有关单位和平安建设矛盾化解专项组切实发挥作用,广泛发动各方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深入开展联防联控、群防群治;进一步落实诉调对接、警调对接、访调对接、检调对接、政调对接联动制度,整合综治中心、调解中心、诉讼服务中心、信访接待中心等资源,加大协调联动,力争将矛盾隐患集中有效化解。

三是强化工作调度。各地各部门建立健全周报告、月总结机制,对本单位化解处置不了的矛盾隐患及重大事项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市直各单位充分发挥行业指挥部作用,及时掌握本系统及监管行业领域工作情况;各县(市、区)确保本地重大矛盾纠纷信息在山西综治信息系统上的录入率,并跟踪督办及时化解。市“三零”单位创建工作总指挥部办公室对专项行动落实情况及重大矛盾排查化解情况实行动态调度。

四是强化督导问责。将“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年度平安建设考评范畴。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加大对辖区及系统、行业领域开展集中、日常和重点工作督导检查力度,确保专项行动扎实开展。实行严格问责机制,对工作不重视、安排部署不及时、排查化解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督办;对一次死亡3人以上命案、“民转刑”命案高发,以及发生重大案(事)件的地区和部门,派出工作组进驻督导、限期整改,并追究单位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及其他相关人员责任。

来源:山西政法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