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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矿区法院深入推进两个“一站式”工作
发表时间:2021/09/08 来源:阳泉长安网 责任编辑:靳萍 审核人:申末娥

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两个一站式”工作的总要求和部署,矿区法院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明确问题导向,以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指导中心信息平台质效评估指标2.0版》及《诉讼服务指导中心信息平台质效评估指标2.0+版》规定的各项任务为抓手,较高质量地完成“两个一站式”工作。


全面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

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多元解纷”的探索实践,打造“党委主抓+法院力推+各方参与”的大调解格局

一是纵向依托区委区政府设立在法院的区一级矿区矛盾调处中心,与街道一级、社区一级矛盾调处中心上下联动,将法律服务延伸到街道办事处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及社区,并依托网格加强民间纠纷化解。依托调解网格,在庭前、庭中通过“借力调解”的方式妥善处理了大量的物业纠纷、相邻关系、家事纠纷等案件。

二是横向即诉前调解中心与矿区范围内的各行各业调解组织联合调解,合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已经实现了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公安掌上派出所、山西智慧调解服务系统的数据对接。多措并举,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

驻地院、企、区联动,化解劳动争议纠纷

针对矿区法院劳动争议案件近年实现井喷式增长,同时绝大多数案件涉及华阳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的特点,一方面矿区法院积极与辖区内华阳集团工会取得联系,组织对华阳及其下属企业的工会和人力资源部门工作人员近百人进行法律培训和指导。

另一方面建立起完善的诉调对接机制。目前矿区法院已经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华阳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人力资源部、华阳集团法律顾问处搭建起平台,为矿业领域、矿工权益保护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近年来,矿区人民法院坚持为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开通绿色通道,实行快立、快审、快执,缩短办案周期,穷尽执行措施,让胜诉农民工及时兑现权益,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2021年1月1日至今,矿区法院共受理劳动争议纠纷159件,审结98件;受理追索劳动报酬案件54件,诉前化解30件,有效化解了大量矛盾,维护了辖区社会稳定。

构建特色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

强化硬件配备,打造“回家式”诉讼服务

目前矿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拥有现代化数字审判法庭6个,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1个,调解室1个,立案咨询窗口与诉前劝导站、诉讼引导站、法律指导站和信访疏导站“四站合一”,为来访群众提供纠纷化解、诉讼引导、法律咨询及判后答疑等一系列法律服务。为当事人安排了休息区,配备休闲桌椅、报刊杂志架、雨伞架等一系列便民服务设施,不断提升诉讼服务水平。大厅墙上公布有诉讼流程表及管理制度,便于当事人了解法院诉讼流程,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诉讼文书样本、诉讼指南、风险告知书等诉讼资料,摆放于大厅的显眼位置,供当事人随时取阅,并设置了法律图书阅览区和法律知识宣教区。

拓宽服务渠道,开展巡回送法活动

定期在居民集中地开展巡回立案、现场调解、法律宣传、法律咨询,发放亲民联系卡,多次为残疾人预约上门立案服务,上门调解,得到了群众的肯定和好评。

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宣传,通过电台电视台的法制节目、微信的“法律微课堂”以案讲法;通过家长学校讲儿童自我保护;在老年大学和社区,为老年人讲如何防止集资诈骗,民间借贷注意事项。

到华阳集团给女职工及职工家属举行《婚姻法》等各类法律讲座十余次,宣讲对象上万人,收到很好的社会效果。今年在疫情期间,矿区法院通过市妇联微信公众号开设的法律微课堂栏目,开展《疫情防控中我们身边的法律问题》和《小孩子几岁可以“打酱油”—浅谈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主题讲座,就疫情防控工作中的相关法律问题以及有关未成年人的纠纷案件进行讲解,受到群众的欢迎和好评。

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开展跨域立案,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立案服务

自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矿区法院每年当场立案率均为96%以上。同时大力推行网上立案和大厅自助立案。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置当事人自助服务区,配备了电脑、打印机等设备,方便当事人和律师自助立案。按照“两个一站式工作”要求,开展跨域立案工作,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使当事人跨地域立案成为现实。今年以来,为群众网上立案156件,跨域立案16件。

树立服务宗旨意识,让群众“最多只跑一次”

从窗口工作人员的着装、举止、用语、流程操作等方面,改进完善服务态度,力求让当事人不跑空、不留疑。同时,开通诉讼服务一体机,线上线下公开各类案件的立案条件、诉讼流程、法律文书样式、诉讼费用标准、缓减免交诉讼费程序和条件、当事人权利义务、服务承诺、管理制度等内容;诉讼服务大厅还设有判后答疑接待室,对领取裁判文书后要求答疑的当事人,可预约原承办法官或合议庭组成人员及时进行答疑释难。

开展一窗通办业务。当事人凭居民身份证由本院导诉员引导至本院诉讼服务中心,可以直接办理包括查询咨询、立案登记、保全审查、资料收转、卷宗查询、缴退诉讼费用、执行费、执行款、联系案件经办人等。

为了让当事人最多跑一次腿,矿区法院制定了诉讼费退费工作实施细则。立案时,当事人收取《交纳(退还)诉讼费通知单》的同时,填写《当事人告知人民法院退还受理费事项》,将结案后办理诉讼费退费需要打入的当事人银行账户、开户行等信息填写完整。之后,立案庭将该《事项》的附卷联和退费联随案移送业务庭。法律文书生效后,书记员当即对诉讼费进行审核,应当退费的填写《阳泉市矿区人民法院退诉讼费通知书》,经经办人签字后交由承办法官签批同意退费。书记员将已签批的《阳泉市矿区人民法院退诉讼费通知书》及当事人在立案时填写的《当事人告知人民法院退还受理费事项》退费联,一并交给法院立案大厅财务窗口办理退费业务。法院通过材料内转、简化手续、缩短办理时效等举措,真正实现了当事人退费“零跑腿”,进一步方便了人民群众。

矿区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断推进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和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切实提升人民法院解决纠纷和诉讼服务能力水平,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

来源: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