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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平鲁区委、区政府“两办”联合发文 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发表时间:2021/09/18 来源:朔州长安网 责任编辑:靳萍 审核人:申末娥

近日,平鲁区委召开常委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推动美丽幸福新平鲁建设的实施意见》。

9月6日平鲁区委区政府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落实《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推动美丽幸福新平鲁建设的实施意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重要意义,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树牢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接受监督意识,切实做好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意见》从加强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领导和保障、区人大和区政协要加强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监督、区检察院要依法全面履行公益诉讼职责、全区各行政机关要积极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区法院要依法审理区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区纪委监委要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工作衔接、努力营造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社会氛围等方面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对全区形成公益保护合力、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求、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包括八个方面内容,呈现六个鲜明特点:

一是区委区政府明确将加强和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将公益诉讼纳入依法治区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同时明确区政府对开展公益诉讼所需的调查取证、专家咨询、环境监测、鉴定评估等必要费用,按照一案一议的原则提供财政资金保障。

二是明确提出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财产保护等四大领域之外,要积极审慎探索公益诉讼新领域,稳妥办理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生物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妇女儿童及残疾人权益保护、网络侵害、扶贫、文物和文化等领域公益损害案件。

三是明确了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行政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在公益诉讼工作中的相应职责,建立协作、配合、衔接机制,健全交流沟通和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公益保护合力。

来源:平鲁检察微信公众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