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阳泉盂县法院执行局李玲局长、柳春林政委带队,与案件承办人、法警一行来到南苌池村顺利执结一起排除妨害案件。

在申请执行人韩某与被执行人赵某、张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要求被执行人赵某、张某将靠近申请执行人韩某所居住的位于盂县苌池镇南苌池村的正房后墙根基30cm以内,依韩某所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所确定的四至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申请执行人韩某所居住正房后墙滴水排水通畅和根基防渗防潮。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赵某、张某迟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韩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多次沟通双方当事人,还积极向盂县建筑设计室征询有关修缮方案,但被执行人赵某、张某以方案不合理、不公正为由,不同意按照该方案修缮,也不同意我院直接执行修缮款,该案一顿陷入僵局。
邻里纠纷无小事,因长期不能妥善解决导致邻里纠纷演变成刑事案件的情况偶有发生,为此,执行局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开会研讨此案的解决方案。通过我院执行局领导和承办人深入细致释法说理和教育疏导,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赵某、张某同意了我院的《工程修缮方案》,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和解,三日之内由我院寻找的施工队按照修缮方案修缮,至此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在办理相邻纠纷案件时,盂县法院始终坚持以有效化解纠纷为主导,以营造和谐稳定的邻里关系为目标,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忧,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以普法宣传为着力点,帮助群众和谐处理相邻关系,为社会安定和谐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来源:盂县政法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