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是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前提和保障。盂县人民法院少年法庭于今年6月1日成立后,在县人民法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准确把握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出发点和目标定位,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确保未成年人依法得到特殊、优先保护。近日,盂县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审结两起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件,针对案件中学校在校园安全方面存在的短板和不足,向当事学校方提出了司法建议。
无心之失造成残疾,谁为学生安全买单?
原告王敏(化名)与被告张宁(化名)同为某小学同班同学。2021年4月某日课间活动期间,原告王敏从座位处起身往外走时,被正在弯腰捡笔的张宁撩起腿踢中裆部,造成王敏左侧睾丸被切除,构成伤残七级。事发当日,由于王敏正处于生理发育时期,被伤害的又是隐私部位,孩子出于害羞心理,强忍疼痛不让家人查看,导致延误最佳治疗时机,使病情进一步扩大,造成不可逆转的严重后果。事件发生后,由于原告王敏、被告张宁及监护人、被告某小学未能就赔偿事宜协商处理,原告诉至盂县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受理此案后,高度重视此事件给当事未成年人带来的心理健康问题,叮嘱其监护人各自做好孩子的心理辅导工作,让他们正确对待事件中的过错,帮助他们走出心理阴影。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对事件中各自存在的过错及因果关系各执己见,意见不一,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少年法庭本着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依据当事各方在事件中存在的过错,确定赔偿责任比例,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原告利益。
顽性正浓磕掉门牙,安全意识如何养成?
原告赵跃(化名)和被告田晨(化名)系某校同班同学。2020年9月某日,原告赵跃从教室往外走时,被被告田晨绊倒,导致前门牙被磕掉大半,牙冠缺损。事件发生后,由于原告赵跃、被告田晨及监护人、被告某小学未能就赔偿事宜协商处理,原告诉至盂县人民法院。庭审中,被告某小学提供了事发时的监控视频。视频显示,下课后,学生们一拥而出往外走,无暇顾及周遭的危险和障碍,对可能侵害别人和遭受别人侵害的行为熟视无睹,习以为常。少年庭法官针对视频中发现的学校管理责任缺失、事件双方各自存在的过错及应该承担的责任进行释法说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赔偿意见,并当场履行,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司法建议:
针对两起案件中发现的校园安全问题,盂县人民法院向案涉两家学校提出司法建议,指出作为教育机构,对在其中学习、生活的学生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和义务,对学生的人身安全更是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建议学校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把学生的安全教育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开设专门的安全教育课,充分利用安全教育视频网课、开展急救知识演练等活动,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并建立常态化机制,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范、自我保护能力。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事关国家未来和民族振兴,盂县人民法院作为司法机关,将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与学校、社区、家庭等多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来源:盂县政法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