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将办实事、解难题贯穿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全过程,交口县司法局高位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入开展,以办实事的成效凝聚民心,以解难题的成果汇聚民力,切实解决好社区矫正对象的困难为出发点。
“感谢司法局、司法所的同志,以后的日子我一定遵纪守法,不辜负司法所对我的耐心教导”。2021年12月5日是交口县司法局回龙司法所矫正对象张某社区矫正期满解矫的日子,面对上门为其办理解除手续的工作人员,张某满怀感激的说。
现年62岁的张某,2011年因非法储存爆炸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由于其身体原因在2012年被交口县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12月5日,张某社区矫正期满。交口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汾阳监狱派驻民警与回龙司法所工作人员一行3人,前往张某家中依法为其办理社区矫正期满解除社区矫正手续。在张某家中,工作人员向张某发出了《期满解矫证明书》,并面向卧床的张某宣读了《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等法律文书,告知其期满解矫后需要注意事项。
离开时脚步显得有些沉重,心里五味杂陈,法律是无情的,唯一能做的就是从生活上去关心帮助他,落实落细落好日常监督管理措施,做好心理疏导和帮扶教育,让其尽快适应社会,回归社会,重新做人。
来源:吕梁司法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