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我为群众办实事”要求我们每一位政法干警在工作中与群众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近日,我院民一庭成功化解一批涉及国有企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本案中,民一庭法官避免机械办案,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以司法力量为企业解难纾困,不仅有效化解了诉讼案件矛盾,更将一批非诉案外矛盾消化于萌芽。
2007年初,我市一家国有企业将其办公场所改造工程发包给几家工程公司。工程完工多年来,该国有企业一直未能付清工程款。今年,两家施工公司提起诉讼,追索工程欠款及利息。
一审法院判决,该国有企业应分别支付两家公司工程欠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国企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中,民一庭承办法官详细了解案件情况,知悉涉案工程共发包给八家公司施工,工程款均未付清,除诉讼在案的两家公司外,其他六家公司也将于近期提起诉讼。
针对案件事实清楚,但涉案国有企业近年经营状况不佳、资金周转困难,及涉及债权形成时间较长、数额较大、已影响到债权人的实际经营等情况,民一庭决定在认真梳理案件法律关系、尊重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加大调解、和解力度,将诉讼、非诉纠纷一揽子、实质性化解。
一次次组织沟通协调
一次次释法说理
一次次向当事人晓以利害得失引导双方换位思考……
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该国有企业与八家债权人分别达成调解协议或和解协议。债权人终可拿到拖欠多年的工程款,困难国企得以免除一笔高额利息,皆大欢喜。至此,这批拖欠长达十余年的工程款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来源: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