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王谋珍家属来到吕梁市岚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对办事民警连连道谢:“民警同志,向我家垫付的社会救助基金已悉数到账,感谢保险公司,感谢岚县交警。”
9月8日岚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接到指令:“在337国道翁子村路段,小轿车与电动车相撞,电动车驾驶人受伤严重。”
接警到达现场后,值班民警一边勘查现场,一边联系120急救中心,将伤者王谋珍于当日救转至省人民医院。
由于受伤严重,伤者家属在未联系交警及保险公司的情况下,在一周内连续转院两次治疗,错过了住院5日内的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最佳时机,经医院全力抢救、治疗,王谋珍虽已脱离生命危险,但住院资金捉襟见肘,高昂的医疗费让原本就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而且由于欠医院的医疗费导致其治疗终结后仍无法办理出院手续。
得知情况后,岚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负责人积极与县、市社会救助基金服务站协调,与省人寿公司沟通,随即派我队民警与伤者家属专程前往吕梁市交警支队、吕梁市社会救助基金服务站办理相关手续,并去山西省煤炭医院为伤者办理超过5日的社会救助基金抢救费的相关手续,该项费用26280元已于12月12日进入医院账户。
警保联手为百姓,救助基金真管用。岚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积极为伤者争取社会救助基金的垫付费用26280元,解决了伤者的实际困难,目前,伤者已治疗结束,顺利出院。
事故无情,人有情。通过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成功化解了因交通事故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同时,真正帮助了事故受害群众,真正达到了解民忧、惠民生,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的目的。
来源:山西吕梁交警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