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大同市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张某与某实业公司民间借贷纠纷虚假诉讼监督案,近日在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召开的新时代全省检察监督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第四次交流会上做交流发言。
本案是当事人为逃避债务,恶意串通、虚构债券,骗取法院文书,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虚假诉讼案。云冈区检察院发现该案案件线索后,立即向大同市检察院汇报,市检察院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成立专案组,并向省检察院申请挂牌督办,充分发挥上下级院一体化办案机制。经过近一年多的调查取证,共计调取法院案卷20余册,五大银行的10家分行的26个账户流水凭证,5家关联公司的工商信息、企业档案,询问证人15人次,确认该案系虚假诉讼,经过云冈区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市检察院跟进监督、提出抗诉、商情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异地管辖等环节,该案经再审得以改判,尘封十余年的虚假诉讼最终真相大白。
在办案过程中,办案人员注重深挖该案隐藏的审判人员违法犯罪线索,把案件办“精”、办“透”,民事、刑事检察部门通力合作,实现刑事检察、刑事执行检察、民事检察协同化办案,从而达到双赢、共赢、多赢的法律效果。该案共移送5件违纪和犯罪线索。3名审判人员被纪委监委责令作出书面检查,4名审判人员被纪委监委立案调查,执行法官张某某被以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提起公诉,张某与执行法官张某某因行贿受贿被纪委监委一并立案调查。使违法者受到应有的惩罚,实现了“对事监督”与“对人监督”的有机统一。
大同市检察机关坚持精准化监督导向,在办案中敏锐捕捉异常现象有针对性地运用调查核实权,查明本案虚假诉讼的真相,运用检察一体化工作机制的优势,纠正审判结果的同时,注重深挖违纪和犯罪线索,把一案办成多案,把案件办到极致,维护了当事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树立了检察监督权威,达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来源:山西省大同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