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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县:检察长带头办理全县首例涉疫刑事案件发挥“头雁效应”
发表时间:2022/02/22 来源:吕梁长安网 责任编辑:靳萍 审核人:申末娥

2022年2月17日上午,岚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梁某某涉嫌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一案。案件由岚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义平出庭支持公诉,岚县人民法院院长薛鑫斌担任审判长。

被告人梁某某为牟利,于2021年8月至10月期间,为200余名运煤货车司机伪造核酸检测报告单600余份用于疫情检查,非法获利3000余元。

收到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材料后,岚县检察院检察长王义平高度重视,亲自办理。经全面审查案卷材料和讯问被告人,认为该案不“小”,社会危害性大,符合逮捕条件。案件受理三日即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并制发逮捕案件继续取证意见书。同时,王义平检察长认为该案暴露出全县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存在的短板和漏洞,遂及时向岚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等部门制发了检察建议,要求扩大排查范围,对县域内打印、复印店铺进行排查,并对涉案司机全部进行核酸检测。与此同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的主导作用,在值班律师见证下,在自愿真实合法的基础上,该院与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为指控犯罪打下坚实基础。

庭审中,王义平检察长宣读起诉书,围绕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出示证据材料。在法庭辩论阶段就案件事实、证据、社会危害性等方面发表公诉意见,针对被告人法律意识淡薄的特点,进行了充分释法说理和法制教育。在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真诚悔罪,愿意认罪认罚。整个庭审过程依法规范严谨,既履行了公诉职能,又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庭审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涉疫类案件事关全国疫情防控大局,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该案办理过程中,岚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义平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和检察工作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为岚县疫情防控贡献了检察力量和智慧。同时以上率下,让“司法为民”的宗旨落实在每一件具体案件和每一个办案环节,为推动检察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

来源:法制吕梁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