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柳林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受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在审查起诉期间,因该案的两名犯罪嫌疑人王某、刘某均为外省人员,若来该院接受讯问,需途经当时疫情形势严峻的太原市,根据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到柳后均需进行“7+3”隔离措施,这不仅对犯罪嫌疑人是一种经济负担,同时对办案单位按时办结该案也有极大影响,为此,承办检察官从人性化办案的角度出发,决定以微信视频的方式对两名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
案件承办检察官及其助理在该院一楼办案区对两名犯罪嫌疑人进行微信视频讯问,并进行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以确保审讯过程的公平公正。期间,因信号原因,两名犯罪嫌疑人有时无法听清检察官所讲的内容,但承办检察官不厌其烦,多次对二人进行解释,使两名犯罪嫌疑人对自己触犯的罪名有了清晰的认识,二人均当场表示已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自愿认罪认罚。
检察官使用微信视频讯问在该院还属首次,此次微信视频讯问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确保了办案过程的合法合规性,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体现了该院检察官人性化办案和执法为民的理念,让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来源:法治吕梁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