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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2例入选!山西省检察院发布第一批、第二批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及特点
发表时间:2023/02/09 来源:长治长安网 责任编辑:靳萍 审核人:申末娥

近日,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发布了第一批和第二批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及特点。其中,长治市武乡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暴某某职务侵占案入选第一批职务犯罪典型案例;长治市长子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梁某某受贿、违法发放贷款案入选第二批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长治市武乡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暴某某职务侵占案

案例特点:该案系一起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侵占案件。长治检察机关在办理该起案件中主动作为,在审查起诉阶段将涉农资金快速返还机制落到实处,还延伸检察职能,针对共性问题开展诉源治理,及时制发检察建议,大处着眼,“小案”细办,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执法为民的积极作为和责任担当。

长治市长子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梁某某受贿、违法发放贷款案

案例特点:本案发生在全省乃至全国农信系统职务犯罪案件频发之初。由于信用社机构性质的复杂性,导致犯罪主体身份不易界定,以“借”为名等多种形式的索贿情节不易认定,自然人犯罪还是单位犯罪不易区分。长治检察机关在办案中,通过提前介入职务犯罪调查,全面、深入调查核实此类金融机构的成立背景、发展沿革、资产性质、国资占比及涉案人员的职责权限、职务来源等重要信息,依照刑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精神,加以综合认定,解决了“国”与“非国”主体身份界定问题;通过全案证据的综合审查与分析,厘清了受贿的犯罪形式和情节,准确认定以“借”为名的索贿情节;聚焦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类型区分,在全面掌握涉案金融机构业务决策机制、相关决策人员权限及其实际地位、作用等关键信息的基础上,透过表象把握实质,准确区分了单位犯罪和自然人犯罪。该案的办理,为金融领域内非典型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犯罪的主体身份界定、索贿情节认定、区分自然人与单位犯罪等法律适用问题提供了相对清晰准确的认定思路和方法。

来源:长治检察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