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顺县人民检察院未检干警在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履行法治副校长职责过程中发现,某校四年级学生小凯在2021年开学后,未按时到校上学。和顺县检察院依法开展相关工作,积极履行相关职责,助力辍学儿童小凯重返校园。
01
以“令”发力
着力压实监护职责
为进一步查实小凯弃学原因,和顺检察院未检干警会同校方到其家中走访了解调查。调查发现,小凯跟随其母亲阿敏(化名)生活,其父亲阿强(化名)长期在天津打工,二人婚姻存在矛盾,阿敏对不送小凯上学的理由保持缄默。
经分析认为,阿敏不送孩子上学的原因有两方面,一方面,作为监护人未能正确处理婚姻矛盾,以不送孩子上学为由威胁丈夫;另一方面,由于法律意识淡薄,认识不到其行为已对小凯正常受教育权造成侵犯,导致监护职责履行缺位。为使监护人阿敏、阿强明确监护职责,正确履行监护义务。和顺县检察院向二人送达《督促监护令》,要求其尽快送小凯上学,保证小凯的受教育权。同时,通过电话、微信与阿强取得联系,督促阿强积极面对家庭问题,切实履行好监护人的职责。阿强表示将尽快返乡,全力履行好监护人职责,让小凯返校上学。
02
“建”“诉”并举
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规定,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一方面,用好《检察建议书》。和顺县检察院分别向县教育局、属地镇政府,以及小凯所在学校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相关单位积极履行职责,加强《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落实控辍保学管理职责,严防学龄儿童失学、辍学事件的发生。上述单位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及时向阿敏送达《劝返通知书》,对其批评教育,反复做其思想工作,引导其提升重视程度,正确履行监护义务。另一方面,依法支持起诉。为妥善解决小凯抚养权问题,和顺县检察院积极与县教育局沟通,督促该单位依法履行控辍保学管理职责。县教育局安排小凯所在学校,就阿敏、阿强侵害小凯受教育权一案,向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校请求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和顺县检察院审查后依法支持起诉。
03
真情关护
力促“控辍保学”
在阿强已作出承诺的同时,和顺县检察院依然高度关注小凯辍学事件。在未检干警多次、耐心沟通、督促下,阿强于今年年初已返回本地,因考虑到二人婚姻破裂,已向和顺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并争取对小凯的抚养权。
未检干警针对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多次主动与法院主审法官沟通,建议法院在作出判决时,要将孩子父母能否保障孩子受教育权作为主要考量因素。
经过多方沟通,母亲阿敏明确表示不送小凯上学,而父亲阿强则表示一定送孩子上学,为孩子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法院最终判决二人离婚,并采纳检察机关的建议,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判决小凯由其父亲阿强抚养。
在和顺法院对监护人侵害小凯受教育权一案立案审查期间(尚未立案),阿强将小凯接到身边生活,并表示将尽快送小凯复学。

和顺县检察院主动与县教育局、校方联系,就小凯入学事项、补习情况等问题进行交流,解决小凯的后顾之忧。
今年4月25日,小凯在其父亲的陪同下到校上学,检察院干警赠送书包、书本等礼物鼓励小凯好好学习,奋发努力,并安排心理老师对其开展心理疏导;与学校建立联络机制,对小凯受教育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帮助小凯早日回归正常学习生活,切实保障其受教育权利。

04
建章立制
确保长效常治
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正常接受义务教育权益,预防更多失学弃学未成年人走向违法犯罪道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控辍保学”工作特点,该院从健全“控辍保学”联动机制入手,明确职责、细化任务;从依法控辍、行政控辍、安全控辍、情感控辍等多方位进行保障。
立足于源头预防,在每年开学季,联合县教育主管部门做好控辍保学数据核查工作,全面摸排返校返学学生底数,建档造册,做好台账,及时发现问题苗头,及早采取措施办法,杜绝新辍学少年儿童问题发生。立足于宣传引导,以法治副校长为平台,大力开展控辍保学政策知识进校园、进家庭、进社区等宣传普及活动,推动“控辍保学”入脑入心,营造浓厚氛围。立足于制度机制,以诉前督促行政机关在义务教育领域履行法定职责,督促县教育主管部门健全完善《控辍保学实施方案》,严格执行《劝返复学通知书》《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报告单》等措施,不断巩固义务教育成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确保控辍保学工作落细落实。
受教育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由宪法确认和保障。每个公民都必须按照法律要求,接受教育。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保障适龄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检察机关将持续高度关注“控辍保学”问题,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督促相关职能单位积极履职,督促问题家长正确履行监护职责,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孩子一个都不能少、一个都不能落,努力让每一名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健康快乐成长!
来源:和顺政法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