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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破协同!太原法院打造“执转破”PLUS版本
发表时间:2023/01/16 来源:太原长安网 责任编辑:靳萍 审核人:申末娥

近年来,太原中院以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探索“执破协同”工作机制,大大缓解普通“执转破”案件审理周期长、处置成本大、强制措施乏力、程序不可逆等桎梏,实现“僵尸企业”有效出清,解决终结本次执行案件存量多、负担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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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破协同”如何运行:司法审计 + “三预”

1.设立执行不能企业名单

太原中院把历年累积在终本案件库的“僵尸企业”统计造册,安排专门团队动态管理,供两级法院立案、审判、执行部门检索使用,先易后难审查企业履行能力和再生能力,实现靶向发力,有序出清,不仅减少终本、在执、在诉案件基数,还达到纠纷多元化解功效。

首批名单就筛选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被执行企业215家,涉执行案件达13006件。其中,决定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转入破产清算后,终结相关诉讼执行案件39件,同时还可化解1000多起潜在的诉讼执行案件。

2.启动集中管辖后批量审计

太原中院将执行不能名单库中分散的案件统一提级管辖,按照申请标的对企业分类打包,批量启动司法审计,由执行部门对审计结果分析,更科学精准判断被执行人是否有履行能力,是否有逃避债务行为,是否符合破产审查条件。

2022年,统一提级管辖案件2766件,已分两批审计16家企业,涉及关联终本执行案件1165件,决定继续执行997件,已决定执行转破产审查的企业9家,涉及关联终本执行案件756件,标的额达11.35亿元。

3.指定临时管理人,开展“预和解”“预清算”“预重整”

太原中院根据日常工作业绩,从全省管理人名册中筛选临时管理人,健全培养管理制度,引导临时管理人充分熟悉“执破协同”工作的要求和流程。

对符合转破产审查的企业,执行阶段就提前开展工作,与有和解意向的组织协商清偿方案;

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财产状况清楚、案情简单的案件,协助法院将资产快速变现,快速转入破产清算程序;

对因财务、技术、管理等原因陷入困境但仍具有发展前景和挽救价值的被执行企业,提前进行重整可行性识别,招募有意向的战略投资人商谈重整事宜,提高重整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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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执破协同”如何衔接:诉前+措施+成果

1.做好诉前衔接

鼓励行业协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机构发挥专业优势。在诉前阶段,帮助相关案件当事人达成庭外和解或重整方案。在转入破产审查后给予其司法确认,实现诉讼与非诉讼实质性对接。

2.做好措施衔接

执行阶段对被执行人的保全、评估、审计程序延续到破产程序使用,大幅提高破产工作效率。对于债权债务关系简单、财产明确的案件,在执行阶段启动财产处置程序,将变现款保留在破产清算中进行分配。

3.做好成果衔接

在执行过程中选定的临时管理人,在破产案件受理后仍符合条件的,可指定为破产管理人;执行程序中形成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重整计划、和解协议在破产程序中转化使用;执行中产生的审计费用、评估鉴定费用、临时管理人费用作为破产费用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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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执破协同”如何保障:制度+基金+组织领导

1.建立规章制度,打破内生阻力

先后出台《关于办理“执转破”案件的流程指引》《民事强制执行中司法审计工作指引》《太原中院破产审判专项援助资金使用办法》等多个规范性文件,确定“执转破”案件适用范围、案件移送流程,为执破协同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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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立专项基金,保障履职动力

太原中院通过争取政府财政拨款、按比例提取管理人报酬、鼓励利害关系人预付等方式设立破产专项基金,解决“三无”企业和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难题,提升管理人对无财可执、无财可破案件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执转破提供资金保障。

3.加强组织领导,凝聚工作合力

成立“执破协同”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整体工作,融合破产审判法官和执行法官组成合议庭,统一办案理念,凝聚工作合力。同时,考虑“执转破”案件审判难度大、事务杂、问题多的客观实际,合理确定考核权重,充分调动团队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执破协同提供人员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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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太原中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