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给朋友帮忙,好兄弟“两肋插刀”,以自己的名义从网贷平台借钱而后转借给朋友,谁知钱借给好友后,不仅要钱成了大问题,自己还要掏腰包为“好心”买单。近日,朔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网贷后转借他人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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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我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分期偿还原告借款共计66000元,若被告有连续两期款项未能按约定时间支付,则视为剩余款项一次性到期,原告有权申请强制执行。
法官说法
随着移动支付越来越便捷,网络借贷平台越来越受年轻人的青睐,不少人通过网络借贷平台临时出借资金用于个人消费。网络贷款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一种形式,并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但是若从网络借贷平台申请贷款后再转借他人使用,不但会影响金融管理秩序,还存在极大的法律风险。这种借款不仅有违现行相关法律规定,严重的还会触犯刑法,构成高利转贷罪。而且一旦借款方不能及时归还借款,转借人不但要承担还款责任,还需要承担因贷款产生的手续费、利息等费用,甚至会影响自己的征信。在此提醒广大群众,朋友、同事间借钱要量力而行,出借资金须是自有资金,切莫为了“兄弟义气”,好心办坏事。
来源:朔州朔城区法院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