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石,而基层法院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参与者、推动者和保障者。祁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宏丽同志,积极探索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带领法院干警全面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让基层社会治理取得新成效、实现新跨越。
中心为先,智启诉源治理“大脑”。在李宏丽院长的推动部署下,祁县人民法院全力配合县政法委建设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中心,充分发挥法院分调裁审职能作用,助力打造“一门进入、一窗受理、全员响应、即接即办”的“一站式”解纷平台。在化解中心设立“法官工作室”,选派法律功底扎实、审判调解经验丰富的1名员额法官、1名法官助理和3名调解员入驻,为化解中心提供全方位诉讼服务和司法保障。进驻法官在指导和帮助调解员具体调解案件的同时,组织化解中心调解员参加法院系统内部专项培训十余场,还就民事案件调解的原则、方法、技巧以及注意事项等内容专门为矛盾化解中心调解员进行了专项培训和讲解,手把手传授调解经验,让调解员能够较为熟练地运用法律、道理、人情,运用面对面、背对背等调解方法,立竿见影地提高了调解员的调解能力。对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在派驻法官审定协议合法有效、符合程序后,当场进行司法确认,核发《民事裁定书》;对未成功调解的简易案件,由简案快审团队即时引导当事人依照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等进行快速审理裁判,实现矛盾纠纷“集成式”受理、“精准式”分流、“一站式”化解。2022年1月祁县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中心设立以来,祁县法院共向该中心推送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510件,已成功调处187件,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成效逐步显现。

联动为要,打通诉源治理“经络”。为实现“一点辐射多面,多面汇聚一点”的基层矛盾化解新模式,李宏丽院长主动下沉力量、靠前服务,带领法院多元解纷工作的相关负责同志,先后对祁县全部七个乡镇和城区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工作进行了调研走访。针对走访中了解的基层调解组织的现状和调解工作的开展情况,积极与县委政法委沟通协调,最终决定建立县乡村“三级联调、双向互动”机制,即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将进入诉前调解的案件进行筛查,对地域相对固定的离婚、赡养、相邻关系、土地以及劳动用工关系等纠纷推送到关联乡镇,再由关联乡镇的政法委员指派合适的调解员完成调解工作;各乡镇邀请乡贤和回乡养老的老干部担任乡镇(村)调解员,他们具有较为深厚的乡土观念和群众基础,熟知本地风土人情和大众心理,擅于“对症下药”,调解的成功率相对较高;法院采取以案定补的方式(法院根据调解工作的完成情况发放案件补助),充分调动基层调解力量的工作积极性。目前,法院已委托各乡镇(城区)调解案件163件,成功调处36件。矛盾纠纷源头多元化解合力已初步形成,万人成讼率大幅降低。
法庭为本,强化诉源治理“筋骨”。近年来,在李宏丽院长的推动下,祁县人民法院下力推动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服务保障基层社会治理。2021年所有法庭完成信息化建设,在晋中市人民法庭实质化运行推进现场会上,东观法庭介绍了经验做法。今年5月,结合开发区法庭、环境资源法庭挂牌成立,进一步优化了法庭人员配置。实施轮岗交流机制,推动27名法庭与机关干警双向轮岗交流;坚持“入额必到法庭、提职必到法庭”原则,两年来先后安排4名新入额法官和7名新提拔人员到法庭锻炼。目前,法院60%的审判力量配置在法庭,4个法庭全部实现“规范化+实质化”运行。各派出法庭在10个乡镇(城区)设立法官工作室,在13个大行政村设立调解室,村民们遇到的法律问题,都可以反映到工作室(调解室),工作室(调解室)实行指导法官轮班制度,每月每名法官到工作室(调解室)值班两次,遇到特殊调解情况,由村治保主任联系下派法官,由法官进行现场指导。在法官和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一些原本已经闹到法庭的案件,最后都被化解在了诉讼之前,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达到案结事了人和止讼。

平台为基,激活诉源治理“末梢”。在李宏丽院长的推动下,祁县人民法院积极响应上级法院“市域治理”的工作要求,全面应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打造祁县特色在线解纷新模式,与县工会、侨联、工商联、银行等部门实现“总对总”对接,邀请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力量入驻,努力让在线多元解纷更加便捷高效。同时,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三进”工作,线上线下共同发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家门口、一站式、低成本、高效率”的解纷服务。祁县法院还在积极探索寻求“人民调解平台”与县矛盾预防化解中心搭建的“昭馀格事”平台的对接路径,积极与县工会、县妇联、共青团、县工商联等部门协商沟通,实现部门之间平台对接、资源共享,更加便捷地为人民群众提供实实在在的司法服务。
来源:晋中政法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