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两个人基于坦诚与信任许下的终身承诺,可如果这份承诺从一开始就藏着秘密,结局注定布满荆棘。近日,我院审结的一起撤销婚姻纠纷案,就再次敲响了婚姻诚信的警钟。
贾某与王某经人介绍相识,初见时两人互生好感,相处中王某举止得体、谈吐正常,贾某便认定找到了携手一生的人,很快两人便登记结婚。可婚后仅一个月,平静的生活被彻底打破:王某突然在街道上大喊大叫,精神恍惚,完全没了往日的模样。

震惊之余,贾某多方打听才得知,王某早在15岁时就办理了三级精神残疾证。此前贾某和媒人多次到王家拜访,王某都表现得与常人无异,家人也从未提及患病一事。觉得被欺骗的贾某,一纸诉状将王某告上法庭,请求撤销两人的婚姻。
法院审理过程中,媒人出庭作证,证实婚前确实对王某的病情一无所知,贾某也是在婚后才知晓真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王某所患的三级精神疾病,属于对婚姻生活有重大影响的疾病,但其及家人在婚前刻意隐瞒,导致贾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作出了结婚的决定,违背了婚姻应当建立在诚实信用基础上的原则。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撤销贾某与王某的婚姻关系。
婚姻不是一场“骗局”,而是需要双方以真心换真心。《民法典》设立婚姻撤销制度,既是对公民婚姻自主权的保护,也是对诚实信用原则的坚守。在此提醒大家,婚前如实告知自身重大疾病状况,是对伴侣的尊重,也是对婚姻的负责。如果一方刻意隐瞒,另一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有权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愿每一段婚姻,都能始于真诚,终于白首;愿每一个选择,都能明明白白,无怨无悔
来源:朔州朔城区法院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