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上午,潞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到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配合案件执行指令,立即派出执行警务团队,协助中院顺利完成一起强制执行案件。

申请执行人李某某与某房地产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彭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件标的2000余万元。被执行人彭某在执行过程中拒不配合申报财产,且彭某曾多次与申请执行人李某某达成和解,但始终未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李某某遂申请中院对被执行人彭某采取强制措施。中院院领导当即作出同意批示。承办法官将彭某传唤至中院执行局后,彭某以各种理由辩解、推脱,仍无履行迹象,于是中院执行局立即与潞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取得联系,将彭某拘传到潞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警务团队办案区。

到达办案区后,责令被执行人彭某观看“老赖”警示教育片,同时,从旁对其释法说理。在强大的司法威慑力下,被执行人彭某立刻与公司财务人员沟通,现场给付申请执行人李某某现金10万元,同时以40套商品房折抵执行案件款2000余万元。被执行人彭某已在商品房合同签字盖章,案件至此顺利执结。

执行工作的好坏关乎着是否能将“真金白银”放回胜诉人的口袋,长治法院执行干警善于用足用活各类强制措施,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这也彰显出两级法院执行局在执行拘留过程中,上下联动、密切配合,案件执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来源:潞州区法院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