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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检察机关助力环境保护税征缴“破圈突围”
发表时间:2022/09/02 来源:长治长安网 责任编辑:靳萍 审核人:申末娥

巍巍太行,群山耸立、水清如碧,俨然一幅有山皆奇、有水皆秀的自然画卷。

2018年1月1日,环境保护税法正式施行。长治市人民检察院根据最高检印发的《关于加强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通知》,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凝聚检察机关与税务、住建、生态环境、行政审批等行政机关公益保护合力,确保环境保护税应收尽收,助力环境保护税征缴“破圈突围”,填补了长治从未征缴过环境保护税的漏洞,为守护这座秀美之城注入了检察力量。

先行先试 找准切入点

环境保护税作为一种专业性很强的新型税种,许多纳税人对该法了解不透彻,加之税务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衔接不顺畅,企业主动缴纳意识不强等原因,导致企业漏缴环境保护税,不但造成大量税款流失,而且也造成一定的环境污染。今年2月,长治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先后走访市税务局、市审计局、市高新区税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环保局、潞州区环保局,经全面摸排后发现,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因计算方法复杂、需要多部门配合等原因,全市税务机关未征收此税种。他们当即决定以建设工程施工扬尘税为切入点,督促税务机关征收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税作为地方收入,能够调动地方积极性,让地方更有效地防控环境污染。”对此,长治市人民检察院以平顺县人民检察院为试点,在其辖区内开展了试点工作。平顺县人民检察院先向辖区税务局调取了2018年至2021年4个年度建筑的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的征收情况,查明几年来该类税种零征缴。随后,他们又前往住建部门了解各项目工程施工明细情况,到生态环境保护部门了解各项目在施工期间采取的扬尘抑制措施。针对环境保护税征收需要多部门协调的难题,平顺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以“我管”促“都管”的公益诉讼职能定位,联合税务部门、住建部门、环保部门召开听证会,强化相关部门协作意识、打破信息“孤岛”、畅通数据共享,精准破解征税难题。难题破解后,税务机关积极履职,共收缴税款及滞纳金13.19万元。

“平顺县人民检察院共赢式监督,有效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更为长治检察机关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长治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截至3月底,全市已实现督促税务机关征收环境保护税立案全覆盖。

上下联动 把握着力点

今年初,潞州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中发现,长治市建设工作在建项目防尘措施的监督管理权限在市城市管理局,潞州区检察院在与市城市管理局级别上不对等,请示联合市检察院一同办理。市检察院主动与市城市管理局多次沟通,争取该局的协作配合。

4月28日,长治市人民检察院联合潞州区人民检察院召集市税务局、市高新区税务局、市环保局、潞州区环保局、市城市管理局召开听证会,在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与会行政机关在扬尘环境保护税的征缴需要多部门信息共享和专业协作上达成共识。他们决定建立环境保护税征收协作配合机制,并着重强调了市城市管理局对在建项目和防尘措施的信息定期通报,为潞州区环境保护税的征收扫清了障碍。

工作中,长治市人民检察院始终把握正确的监督方向,紧盯督促征收环境保护税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帮助基层检察院解决遇到的困难。与此同时,他们在督促征收环境保护税过程中灵活运用诉前磋商温和办案方式,得到税务机关和相关行政机关的理解和配合。截至目前,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实现了督促征收环境保护税行政公益诉讼听证会全覆盖,听证员普遍由市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大学教授担任,扩大了检察机关督促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影响,彰显了检察机关的担当和作为。

巩固成效 锁定关键点

为持续强化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相关政策的学习宣传和辅导,增强纳税人环保意识,强化企业扬尘减排责任,共同推动扬尘环境保护税征管工作持续深入开展,5月26日,长治市人民检察院、市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在武乡县税务局召开扬尘环境保护税征收协作联席会议。与会人员对检察机关督促税务机关积极履职,推进征收环境保护税给予了高度评价,也承诺今后一定要做好环境保护税征收工作的协作配合,进一步规范环境保护税征管工作,有效发挥守护国有财产与服务绿色发展的双重效能。

与此同时,长治市两级检察机关督促税务机关征收环境保护税同步开展,此项活动是对环境保护税法落地实施的有效保障,也是对最高检“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的再深化再落实。截至目前,长治两级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环境保护税案件25件,入库扬尘环境保护税额219.41万元,与去年同期6000元的扬尘税额相比,监督效果显著。

环境保护税顺利开征只是迈出了第一步,下一步,长治市检察机关将健全问题响应处理机制,持续深入监督,督促税务机关加大对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音污染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工作,把环境污染治理好、把生态环境建设好,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让上党大地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

编后语

我国法律规定,如果认定企业偷税,税务机关将追缴企业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和滞纳金,并处相应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而此前,对企业排污费谎报瞒报、拒不缴纳等情况,《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仅规定了3倍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等措施,在实际执行中威慑力明显不足。

“费”和“税”一字之差,反映出中央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心和力度加大了。环保税法最大的意义在于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污染者付费”的原则,税务部门依据法律条款严格执法,多排放多缴税成为企业生产刚性的制约因素。

不仅如此,从“费”到“税”的转变,还有着巨大的制度意义。收费与收税都是政府的一种财政行为,但有性质上的不同,对于具有税收性质的收费应当转变为税收,这有助于规范政府收入体系和优化财政收入结构。

来源:检察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