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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中院召开“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推进会
发表时间:2024/03/09 来源: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靳萍 审核人:唐东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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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项目,3月8日,全市法院组织召开“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推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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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杨泽民出席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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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刘博文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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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副院长张有权解读了《长治市“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方案》。

杨泽民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的重大意义。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把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作为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坚决践行“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委有关部署要求上来,不断推进和深化“枫桥经验”的长治实践,不断丰富“枫桥经验”新内涵,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杨泽民指出,要认真对标对表,全面明确“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的实践路径。要按照《长治市“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要求,对标考核指标,细化工作部署,压实责任链条,逐项抓好落实,争取首批达到最高法院关于“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标准。要从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增强服务大局意识、明晰法庭职能定位、完善多元解纷体系、优化诉讼服务品质等方面,全力推动“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项目取得实效。

杨泽民要求,要注重示范引领,有力提升“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的整体成效。要在武乡洪水法庭、襄垣夏店法庭、屯留路村法庭、壶关大峡谷法庭、沁县郭村法庭以及潞州区马厂法庭原庭长韩旭辉等榜样标杆的示范带领下,积极探索工作新路子,着力构建人民法庭工作新格局新亮点,打造一批具有时代特征、地域特色、行业特点的品牌法庭、明星法庭。要适时选取在成绩突出、亮点明显的人民法庭召开现场会,总结工作经验,推介工作成效,形成以点带面、全面开花的良好态势。

杨泽民要求,要坚持系统观念,积极抓好“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的组织领导。各县区法院要把 “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项目摆到更加突出位置,将人民法庭建设列为“一把手”工程,党组书记、院长作为人民法庭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亲自抓主动抓,积极争取当地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切实解决人民法庭在人财物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困难,推动人民法庭建设实现大发展,助推基层治理能力实现大跨越。

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市中院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正副职、员额法官,“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各基层法院院长在主会场参会,各基层法院其他班子成员、人民法庭负责人,中层正副职、员额法官在分会场参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