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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中院:以和促执,巧用线上执行和解“快车道”
发表时间:2022/11/25 来源:长治长安网 责任编辑:靳萍 审核人:申末娥

近日,长治中院执行局通过微信顺利促成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电话致谢:“法官,非常感谢你们人性化的执法,让我们企业在无情的疫情面前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我为长治中院善意文明的执行行为点赞。”

案情概要

山西某大型建筑企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行为义务,河南某房地产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人一方要求对方按照生效裁决书的内容尽快配合完成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而被执行人一方又提出根据裁决内容,需要申请人一方先提供完善的竣工验收备案所需的全部必要材料后才能配合,目前尚缺少多项工程资料无法配合。双方对竣工验收备案所需的全部必要材料的范围各执一词,裁决书中也没有对竣工验收材料的范围进行列明,案件陷入僵局。

执行思路

行为执行案件的难点就在于如何确定行为履行的标准与范围。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承办法官及办案团队通过仔细阅卷、与双方当事人多次电话沟通,了解双方的诉求与争议焦点,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审慎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决定邀请双方当事人当面沟通,竭力促成双方共同委托工程所在地的第三方政府质量检验机构对竣工验收备案所需全部必要材料范围进行界定,最终通过执行和解方式解决该案。


突发情况

2022年11月17日上午,被执行人按法院提前约定好的时间准时来到法院接待室,等待签署执行和解协议。经联系,申请人表示公司法务和工作人员从河南驱车几百公里到达长治市高速口时因疫情防控原因滞留,无法进入市区内到法院现场和解,希望法院协调解决。

调整思路

为确保疫情防控落实到位,减少输入风险,同时方便当事人,减轻当事人负担,针对这一突发情况,承办法官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决定以微信视频连线方式现场主持执行和解工作。

在向双方当事人讲法释明后,提出可行性的委托第三方政府机构进行评估界定的方案,同时与双方当事人逐项约定委托时间、委托机构、委托事项等具体内容。

经过耐心细致的线上线下沟通交流,最终,申请执行人同意执行和解,通过共同委托的方式解决争议,被执行人也同意尽快配合申请人共同到第三方机构完成委托,待结果出来后及时配合申请人完成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

承办法官及时起草执行和解协议并通过微信方式发送申请执行人核对无误后网络确认,该案得以执行和解顺利结案。

结语

在疫情攻坚的关键时刻,为了给各方当事人提供一个更灵活、更便捷、更自主的债务履行方式,长治中院执行局探索信息化新路径、创新执行方式,通过“以和促执”,巧用线上执行和解“快车道”,在线上完成双方当事人最能认可的执行方式,确保履行期限,审慎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有效降低了执行阻力与人员聚集风险,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同时,切实为人民群众办了实事,保障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了防疫便民“两不误”。

来源: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