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侦查机关从医疗单位哪些科室入手寻找犯罪证据,是突破医保诈骗案件的核心和关键。”
“部分犯罪嫌疑人借助专业背景出身混淆概念、避重就轻,对此,指导侦查机关适时引入专业人士去伪存真尤为重要。”
“医保诈骗案件有别于其他违法犯罪案件,落实宽严相济、罪刑法定原则,有效提供刚性十足检察建议书必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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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检察院针对近年来依法办理的医保骗保违法犯罪案件进行了案例复盘,精准指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运用法治思维,不断提供社会治理良策,成为该院检察官们交流的重点内容。
据了解,2024年以来,尧都区检察院积极会同区医保局、公安局、医院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迄今为止共办理医保诈骗案5件50人,移送临汾市人民检察院1件4人,提起公诉4件43人,不起诉3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
涉案科室到底有哪些——
检察机关引导取证提高办案效率
一直以来,医保骗保案件存在涉案医疗单位有关科室人员沆瀣一气,订立攻守同盟,持续对抗侦查工作的不利情形,为此,尧都区检察院首先从引导公安机关打开案件突破口上入手。
该院办理的5件医保诈骗案件中,均派员提前介入侦查,从诊疗行为反常、医保统筹数据反常等关键点着手,引导侦查机关对涉案医院的药房、收费室、医保科同步开展侦查工作,及时高效地固定全案关键原始证据。鉴于犯罪嫌疑人凭借医疗专业背景知识进行辩解,扰乱侦查取证工作,尧都区检察院邀请医保局工作人员、医务人员等专业人士就案件办理中涉及的医疗专业知识进行解答,引导侦查,精准取证,打造完整证据链条,总结形成了“以病例+收费明细查空挂床、以药品来源渠道查药品回流、以医疗器械性能查报告真伪”等引导侦查取证思路。
同时,他们依托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议,组织检察官围绕个案引导侦查、审查起诉工作情况开展交流研讨,极大拓宽和丰富了个案取证工作思路。办理张某某等人诈骗医保基金案中,通过比对病症、用药、交费记录、医疗耗材等甄别虚假病例的方法为其他案件的侦查提供了有力参考。
违法犯罪责任谁大谁小——
检察机关依法办案力求不枉不纵
医保骗保案件由于其作案时间跨度大、作案人员分工不同等特点,案件办理并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理清违法与犯罪的责任,确保案件办理不枉不纵。
尧都区检察院在案件办理中严格依据事实和证据区分主犯、作用较小的主犯、从犯、犯罪较轻的从犯,做到罪刑相适应,坚决杜绝“一刀切”。对离职多年且犯罪事实超过追诉时效的王某某,该院依法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在认定个人犯罪金额时,该院检察官坚持“就低不就高”标准,对证据不充足的案件,坚决不拔高处理。张某某等人诈骗医保基金案中,依法存疑不捕1人。魏某某等人诈骗医保基金案中,依法存疑不起诉2人。
此外,该院着力开展认罪认罚从宽量刑工作,将追赃挽损作为认罪认罚从宽量刑工作的主要考量因素,明确退赃退赔从宽幅度,鼓励犯罪嫌疑人主动退赃退赔,且允许通过房产、门面房等不动产拍卖变现方式退赔。截至目前,尧都区检察院共计追回赃款1000余万元,扣押房产6处,最大限度地挽回了医保基金损失。
制度漏洞怎样补齐全——
检察机关治理良策回应群众期待
医保骗保案件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救命钱”,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堵住制度漏洞,回应群众期待,赢得社会信赖就成为了案件办理的“后半篇文章”。
尧都区检察院及时向辖区监察委员会推送职务犯罪线索,配合监察委员会提审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等人诈骗医保基金案中,监察委员会为核实职务犯罪事实,多次提审犯罪嫌疑人,此后给2名犯罪嫌疑人出具立功证明材料。同时,该院发挥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堵漏建制的功能,系统排查梳理出医保基金审核、诊疗项目监管等行业风险防控点,共制发3份检察建议书,以此促进监管关口前移,有效预防犯罪,扎紧医保“钱袋子”,守牢群众“救命钱”。
该院还建立了“不捕案件跟踪清单”机制。对于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的案件,刑事检察部门通过业务系统2.0日历功能设置自动提醒,案件管理部门动态监测,实时更新通报相关数据,督促检察官持续跟踪监督案件后续侦办工作,避免形成挂案现象。目前,已督促侦查机关终止侦查1人。
来源:山西法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