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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获刑!
发表时间:2025/01/13 来源:太原长安网 责任编辑:靳萍 审核人:申末娥

近年来,随着保健食品行业的快速发展,市场上保健食品质量也参差不齐,部分产品甚至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近日,尖草坪区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由区检察院提起的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再次为保健食品市场的规范敲响了警钟。

▎案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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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份以来,被告人车某某明知进货的男性保健品没有相关资质且含有有害成分,仍以2645元的价格购入315颗男性保健品“小蜜丸”,并在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某小区以10元至20元不等的价格销售给不特定的人,获利400元。案发后,现场查获“小蜜丸”162颗。经检测,该“小蜜丸”内含有西地那非、他达拉非等国家明令禁止在食物中添加的物质。

▎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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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车某某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综合考虑本案的犯罪性质及其社会危害性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自首、退赃、赔偿等情节,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对其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40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同时,被告人车某某除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外,还被判处承担销售金额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1200元(已缴纳),并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法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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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地那非、他达拉非均为处方药,系国家明令禁止在食物中添加的物质,必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不当服用可能会对服用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威胁。本案中,被告人为追求自己的经济利益,私自销售含有西地那非、他达拉非成分的保健品,其行为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健康权益,也影响了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任,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此提醒,消费者一定要提高对有毒、有害食品危害性的认识,选择有资质的医药机构购买,并在医师的指导下服用,确保买得安心,吃得放心。一旦发现有商家违规售卖有毒、有害保健品,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做食品安全的守护者。

来源:尖草坪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