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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平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件
发表时间:2023/05/17 来源:大同长安网 责任编辑:刘勇 审核人:靳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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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违法犯罪活动,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为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2023年5月16日,平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李某兵假冒注册商标一案。

基本案情

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杨某凤(已起诉)分别从网络平台及本地购买三类知名系列白酒的包装材料,分别在平城区白登山街道马家小村附近租住房、右玉县白头里乡马莲滩村租住屋内将低档白酒装入高档白酒瓶中,贴上防伪标志并装箱,分别储存于马家小村租住屋、马莲滩村租住屋和云州区上高庄村养猪场。被告人李某兵明知杨某凤在右玉县白头里乡马莲滩村租住房内制作、存放假冒汾酒,并存放包装材料,仍将其房屋出租给杨某凤,并帮助杨某凤贴防伪标志及装箱。经査,在右玉县白头里乡马莲滩村租住屋查扣到白酒1050瓶,评估价格共计为280548元;査扣到的包装材料评估价格共计为433159元。所查扣的成品酒经正规白酒厂家鉴定,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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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兵明知杨某凤实施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情节特别严重,仍为其提供帮助,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兵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是从犯。被告人李某兵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被告人李某兵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检察机关针对指控的事实,当庭出示了相关证据。法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意见,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本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