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省高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举行专题学习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立党为公、为民造福、科学决策、真抓实干”总要求,聚焦“坚持为民造福 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主题进行学习研讨。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冯军主持并讲话。

“政绩好不好,人民最有发言权。”“感受公平正义、评价司法公正的主体是人民群众。”“要树牢为民造福的宗旨意识,自觉站在群众角度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自己手中的权力、所处的岗位,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为党和人民做事用的。” 与会同志紧扣本次学习研讨内容,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进行了深入交流。大家一致认为,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理论和实践,为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提供了根本遵循和生动范本。大家表示,要始终牢记为民造福是最大的政绩,更加自觉在司法审判工作中站稳人民立场、厚植为民情怀,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会议指出,对于人民法院来说,正确的政绩观就是牢记初心使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自觉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要增强“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公正司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要妥善审理就业、医疗、教育等民生领域案件,完善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优化诉讼服务,深化交叉执行,持续做好诉讼费自动退费、执行案款按时发放两大为民实事,以更实举措保障民生福祉。要着力提升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扎实开展“聚焦一审案件,做实服判息诉”专项行动,深入践行韩旭辉同志“五先”工作法,“如我在诉”做实定分止争,把释法说理贯穿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等全过程。要主动参与、积极融入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用好先行调解,做实涉诉信访等工作“前端”治理,促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实质化解。 会议强调,要紧密结合司法审判工作实际,扎实开展学习教育,进一步在深学、真查、实改上下功夫,以学习教育可感可及的实效赢得群众认可。要用好正反两方面典型“两面镜子”,见贤思齐、镜鉴自省。要大力弘扬“四下基层”优良作风,加强调查研究,倾听群众意见,弄清楚群众急难愁盼、弄清楚基层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弄清楚制约审判工作现代化的短板弱项,有针对性地研究并加以解决。要完善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管理,坚持质量优先、兼顾效率、注重效果,始终把案件质量放在第一位,让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要常态长效抓好作风建设,狠抓“三个规定”等制度落实,保障公正廉洁司法,让人民群众更加认可司法公信。 省高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二级高级法官、二级巡视员,各部门、院属事业单位负责同志,驻院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部分青年干警参加。
